
8月6日上午,峴港市人民法院開庭初審,審理被告人蘇氏妮娜(45歲,原居住於廣南省昇平縣,現為峴港市昇平鄉)“殺人”和“保險經營詐騙”兩項罪名。
庭審中,本案受害方忠意人壽保險公司和富衛人壽保險公司缺席。這兩家公司要求被告人返還非法佔有的逾41億越南盾,該款項涉及公司已向兒童N.V.H.支付的保險權益;阮氏碧心女士(受害方合法代理人)出庭。
根據起訴書,蘇氏妮娜有盜竊財產前科。2008年服刑期滿回到地方後,妮娜與N.V.H.先生結婚,育有4個共同子女。
2020年,H.先生去世。4個孩子都還年幼,而妮娜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來源,該女子遂以12億越南盾的價格賣掉了所住的房子。
花光賣房款後,蘇氏妮娜產生為親生孩子購買人壽保險合同的想法,然後實施殺害孩子並偽造意外死亡現場的行為,以騙取保險公司支付的款項。
具體而言,妮娜為4個孩子購買了7份保險合同,每年繳納保險費總額超過1億越南盾,並以其為受益人。
其中,妮娜為親生孩子N.V.H.購買了忠意人壽保險公司和富衛人壽保險公司的2份保險合同。
2023年1月2日晚,蘇氏妮娜殺害了N.V.H.,隨後偽造了溺水身亡的事故現場。
隨後,妮娜提交文件要求兩家保險公司支付保險權益,總金額超過41億越南盾。妮娜已將全部款項用於個人消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