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群人利用職務之便,要求順化市順化坊朱文安—武氏六—範五老路一帶“西街”的小商販和經營業主繳納人行道使用費,以便晚間在此擺放桌椅經營。
“保護”侵佔、經營西街人行道
8月7日,順化市第一區域人民法院表示,已開庭初審三名順化市富海坊人民委員會前幹部,他們涉及在順化市中心的朱文安—武氏六—範五老步行街(當地人稱為“西街”)收取“保護費”、侵佔人行道一案。
案件被告人包括楊登科(43歲,富海坊前副主席)、黃文勝(前地政-建設公務員)和黎氏蘭英(前辦公室公務員,兼任坊工會出納)。
根據規定,範五老—武氏六—朱文安步行街允許在週末晚上利用人行道開展旅遊活動。
一週中的其他日子,如果經營戶侵佔人行道,地方政府有責任檢查和處理違規行為。
然而,自2023年初起,楊登科便萌生向每週一至週四侵佔人行道的經營戶收錢的想法。作為回報,這些商戶將不被處罰或減少檢查。

在與黃文勝和黎氏蘭英達成一致後,“保護費”收取行動在步行街及周邊多條街道的眾多經營戶中展開。收費金額由楊登科決定,依據黃文勝提出的佔用人行道面積,每月從幾十萬越盾到1400萬越盾不等,視各商戶規模而定。
到2024年9月,楊登科指示下屬向“西街”多名經營業主發出邀請函,請他們到坊人民委員會“談話”。在談話中,經營戶被要求按時交錢,以便在侵佔的人行道部分“獲得便利”。
“將‘保護費’侵佔人行道所得變為坊‘工會贊助費’”
案件中值得注意的是,收取的全部款項並未顯示為人行道使用相關費用。
根據案卷,黎氏蘭英直接收取現金或通過多個個人銀行賬戶轉賬的款項。收款後,蘭英開具收據,內容為“西街”經營戶“贊助工會活動經費”,同時記入現金賬簿或工會收支跟蹤賬簿,以逃避檢查。
調查機關收集了大量被告與經營業主之間的短信,提醒、催促按期交錢。許多情況下直接發送蘭英的銀行賬號以供轉賬。
按照楊登科的指示,部分收款不入賬,用於接待、對外交往和其他支出。其餘納入工會活動基金,用於探望、紅白喜事、組織會議、旅遊、值班、春節值班等。各商戶繳納金額不一,每月從幾百萬到1400萬越盾不等。
至2025年8月,由於對長期收錢感到不滿,許多經營戶集體向順化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遞交舉報信。警方根據這一線索立案、調查並查清。
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判處楊登科4年、黃文勝3年、黎氏蘭英2年有期徒刑,罪名均為受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