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滋養越南的“網絡江湖”?

如果只把這件事看作幾個人的行為失範,我們可以等著職能機構處罰、在證據充分時起訴,然後當作問題已經解決。但一個接一個的人出現。前一個身陷囹圄,後一個仍在直播、挑釁、叫囂,甚至拉人到現場找對手。這表明這種現象背後有一個更大的機制在運作。

“網絡江湖”不僅是喜歡惹事的人創造出來的,他們還被點擊量餵養。社交媒體創造了一種特殊經濟,注意力可以轉化為金錢。一個人粉絲越多,就越容易賣貨、接廣告、收禮物,或者把網絡名氣變成現實利益。這套機制本身並沒什麼不好。很多人正靠有用、有創意的內容謀生。

問題在於,有些人意識到,為了獲得關注,博出位有時比創造價值更容易。一個分享知識的視頻需要準備幾個小時,而一場挑戰對手的直播有時只需要一部手機。如果越兇悍觀眾越多,觀眾越多越能賺錢,那麼兇悍就不再僅僅是一種失控的情緒,它可能變成一種內容生產方式。

過去,人們可能因為矛盾而爭吵。現在,矛盾可以成為製作節目供成千上萬人觀看的原料。一場爭吵不夠吸引人,就要升級。罵得更狠,挑戰更激烈,然後約架,拉人到對方家或經營場所。這一切都可以直播,讓大眾一同圍觀。

法律當然不會對這些行為置身事外。根據性質和程度,侮辱名譽、誹謗、威脅、尋釁滋事、侵犯他人住宅、財產或健康的行為,可能導致行政處罰、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言論自由不包括侮辱、誹謗或威脅他人的權利。

但僅處理違規者是不夠的。因為法律通常出現在事件鏈條的末端,即行為已經越過一定界限之後。而產生網絡江湖的機制卻更早開始——從一條挑釁性內容被大量點擊、評論、分享,並且算法繼續將其推送給更多人開始。

如果一個人發現,只要罵人就能漲粉,只要惹事就能增加互動,只要製造爭議就能賣貨,那麼他們就有非常強烈的動力繼續下去。因此,要想限制“網絡江湖”,或許要讓兇悍更難獲利。這並不等於限制辯論或審查刺耳的意見。一個正常的社會必須接受批判、批評、激烈辯論,甚至那些令人不快觀點。但辯論與把辱罵、威脅、暴力或挑釁當作吸引觀眾的工具,是完全不同的。

社交媒體平臺也有責任遏制這些潮流。對於經常用挑釁性內容拉互動的賬號,平臺可以按不同程度採取措施,如降低推薦、限制直播、限制變現工具,並對屢犯者加大力度。目標不是堵住用戶的嘴,而是切斷對有害行為的金錢和名氣獎勵機制。

還有另一個問題需要提出。如果沒有觀眾,“網絡江湖”還有生存空間嗎?我們通常很容易站在譴責的一方。但很多時候,正是譴責的人繼續看完整場直播、評論、分享,然後發給朋友並留言“快來看出事了”。算法不知道我們是出於喜愛還是憤怒而觀看。對算法來說,一次觀看就是一次觀看,一條評論就是一次互動。

因此出現了一個明顯的悖論。社會可能討厭“網絡江湖”,但正是好奇心助長了他們。當觀眾是兒童和青少年時,這更令人擔憂。對年輕人來說,名氣本身就有說服力。當一個人滿口髒話、挑戰他人,卻有幾十萬粉絲時,孩子接收到的信息可能與成年人的教育大相逕庭。這變成了社會價值體系的問題。

一個社會不可能禁止所有壞內容。但完全可以設計環境,讓壞內容難以發展成某些變質創作者賺錢的營生。監管機構需要嚴處那些逾越法律界限的行為。平臺需要對內容分發和變現機制承擔更多責任。而每個用戶也應明白,自己的注意力是有價值的。不要輕易把它交給那些正把網絡兇悍變成賺錢職業的人。

要讓“網絡江湖”沒有生存空間,不能只等幾個人被抓。必須讓兇悍失去經濟價值,失去被算法放大的能力,失去大眾的追隨。當罵聲不再能換來點擊和金錢時,“網絡江湖”這行當才真正沒有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