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0日,芹苴市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判處被告人張氏金鸞(47歲,住芹苴市美川坊)13年有期徒刑,罪名是詐騙侵佔財產;3年有期徒刑,罪名是使用偽造的機構文件;數罪併罰,總刑期為16年監禁。
此外,法院還責令被告人退還兩名受害人被侵佔的17.55億越南盾。
根據起訴書,被告人鸞是一名家庭主婦,沒有穩定職業。此外,她還從事房地產中介(土地掮客),因此從2020年至2024年,鸞曾在朔莊省(舊)名下擁有多塊土地。
然而,在做土地中介過程中,鸞虧損且沒有收入維持生活,於是萌生了購買偽造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附著土地資產證書的念頭,以便抵押給他人借款,從而侵佔錢財供個人揮霍。
被告人在Facebook社交網絡上認識一名青年(身份不明),隨後加Zalo好友,以每張350萬越南盾的價格購買偽造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附著土地資產證書。
鸞利用自己曾在美川縣和朔莊市(舊)名下擁有的地塊信息,定製了11張偽造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附著土地資產證書。
拿到假證後,從2024年10月9日至2025年3月3日,鸞使用一張偽造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抵押給N.V.U.Đ.夫婦,借得4億越南盾,隨後全部個人揮霍。
從2024年12月7日至2025年1月22日,鸞使用10張偽造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抵押給P.T.H.H.女士,借得13.55億越南盾,同樣全部個人揮霍。

2025年3月14日,H.女士發現鸞的欺詐行為後,向朔莊省(舊)公安局刑警調查機關報案。
在法庭上,被告人鸞承認了全部罪行。她解釋犯罪原因是“孩子小,夫妻多病,所以想造假證借錢,等有錢還了就把假證扔掉,但還沒來得及就被受害人發現了”。
聽完檢察院代表在法庭上陳述公訴意見並建議量刑後,被告人當場痛哭,並不斷請求法庭從輕處罰,以便早日出獄勞動掙錢賠償受害人,並照顧幼子和年邁的父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