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擬將私營部門工作時間減至每週40-44小時,國會代表:需謹慎並制定路線圖

在《勞動法》、《檔案法》、《性別平等法》和《紅十字會活動法》等法律修正案草案的文件中,山羅省內務廳建議修改並規定私營部門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40至44小時,與公共部門統一。

為有效減少工時,該廳認為需要結合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措施,以實現兩位數的增長目標。然而,在吸收和說明文件中,作為起草機構的內務部明確表示不採納這項建議。

但這一建議內容持續受到廣泛關注。因為這並非首次,此前越南勞動總聯合會也曾多次提出減少工時的建議。

期待已久但需謹慎

在《青年報》交流中,國會代表範仲仁(胡志明市)對山羅省內務廳的建議表示認同。因為這是私營部門勞動者期待已久的問題。

據他介紹,自1999年以來,行政事業單位已實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而企業領域至今法律仍允許最多48小時。

2019年《勞動法》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不超過48小時,同時國家鼓勵用人單位實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也就是說,40小時的方向此前已在法律中得到認可,只是尚未從“鼓勵”轉變為“強制路線圖”。

這一持續超過二十年的差距,要求在勞動生產率、技術以及勞動者生活質量日益成為發展重要標準的背景下重新審視。

然而,國會代表範仲仁認為,目標可能明確,但路徑必須非常謹慎。問題不僅在於選擇40、44還是48小時,還在於如何減時才能使勞動者收入不減少、企業競爭力不下降,同時經濟仍能提高生產率。

這也是國際勞工組織的精神,即建議從48小時逐步減少到40小時,但必須考慮發展水平、國家條件和各經濟部門的情況。

他指出,實際情況表明,不能用一家科技、金融企業作為紡織、製鞋、木材加工、水產或流水線和訂單生產的行業標準。

對於勞動密集型行業,如果減時而生產率沒有相應提高,單位產品的勞動成本就會增加,最終影響競爭力,尤其是對中小企業。

他強調,不應讓每個地方有不同工時標準。因為保護勞動者的標準必須在國家層面統一,需要區別的是路線圖、行業和勞動組織方式。

如果各地勞動標準不同,可能會產生通過保持低勞動成本來吸引投資的競爭。

對於重點經濟區,特別是集中外商直接投資、加工製造業、現代服務業以及能更快應用人工智能、自動化和數字化轉型的地區,他認為可以研究試點減時工作與提高生產率直接掛鉤。

那些能夠提高每小時勞動創造的價值、保持勞動者收入並確保訂單的企業可以走得更快。

國家同時需要推動技術創新、技能再培訓和數字化轉型,使減時工作成為生產率提高的成果,而不是以勞動者收入為代價。

“這是我特別關注的一點。不少工人目前仍不得不依靠加班費來維持生活。如果正式減時但收入隨之減少,然後勞動者又得找第二份工作或增加加班,那麼政策的人文目標就無法實現”,範仲仁代表補充道。

越南擬將私營部門工作時間減至每週40-44小時,國會代表:需謹慎並制定路線圖

減時工作必須伴隨提高生產率和改進技術的措施

國會代表阮氏越娥(海防市)認為,如果設計合理,將工作時間減至每週40-44小時將有助於縮小公共部門與企業之間的差距,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尤其是在勞動強度高的行業。

這是符合許多國家發展進程的趨勢,當勞動生產率提高時,勞動者不僅應通過收入,還應通過更高質量的生活時間來享受發展成果。

然而,阮氏越娥女士認為,這項政策不能簡單、同步地實施,也不應缺乏影響評估。

她說,需要認識到越南企業目前的結構大部分是中小企業,許多製造業如紡織、製鞋、加工、裝配仍然使用大量勞動力,在訂單、成本、交貨進度方面承受較大壓力。

如果減時工作而不伴隨提高生產率、改進技術、重新組織班次、再培訓勞動力,生產成本可能會增加,影響企業競爭力,最終反過來影響勞動者的就業和收入。

因此,她明確指出,需要靈活地規定減時工作路線圖,按行業、地區、生產條件和企業適應能力進行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