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7日,越南農業與環境部部長鄭越興提交了一份關於修訂和補充10部法律若干條款的法律草案摘要,這些條款涉及農業與環境領域的行政程序和經營條件。
該法律草案將修訂10部法律,即《植物保護和檢疫法》、《農作物生產法》、《畜牧業法》、《動物衛生法》、《漁業法》、《水利工程法》、《堤防法》、《水資源法》、《水文氣象法》和《地質和礦產法》。
鄭越興部長表示:“修訂和補充這些法律旨在充分制度化黨關於削減、下放和簡化行政程序和經營條件的政策;營造健康公平的商業環境。此外,這有助於促進創新;提高國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並在行政治理方面實現重大轉變。”
該法律草案側重於將政府第66.19/2026/NQ-CP號決議中關於減少、下放和簡化農業與環境部管理下的行政程序和經營條件的內容編纂成法律;它不會創建新政策,除非將第66.4/2025/NQ-CP號決議的一項內容編纂成法律。
該法律草案共12條,其中第1條至第10條規定了對10部法律的修訂和補充;第11條規定了實施條款,第12條規定了過渡條款。
在內容方面,該法律草案提議對8部法律進行修訂和補充,以減少40項行政程序、簡化12項行政程序、削減40項經營條件。同時,該法律草案修訂和補充了4部法律,將24項行政程序的實施權從農業與環境部下放給地方人民委員會主席。
此外,該法律草案還修訂和補充了一些相關條款,以確保法律體系的一致性和統一性,並避免制定新政策。
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主席阮成海表示:“委員會同意修訂該法律草案的必要性,並要求起草機構繼續審查和完善關於減少行政程序、下放和授權的規定;明確界定每類被削減程序的事後審計機制;將授權與地方實施能力、數字基礎設施以及各部委、行業和地方之間的數據互操作性聯繫起來。”
她表示:“同時,必須確保檢查、監督和處理違規行為的機制具有足夠的威懾力,防止導致損失、浪費和腐敗的法律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