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府總理剛簽發第33號指示,關於加強教育機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在當前多起學校食物中毒事件影響學生健康和心理的背景下。
該指示要求各部委、地方整頓管理中的不足,保障學校餐食安全,並提高負責人的責任。
不得推卸責任
衛生部負責審查、完善關於教育機構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分工的規定,特別是針對食堂、集體廚房、小賣部及供餐單位。
該指示要求結束職能重疊、推卸責任的情況;研究對管理不力的地方衛生管理機構及教育機構負責人進行處理,若發生食物中毒將追究責任。
教育培訓部負責頒佈關於寄宿、半寄宿餐食組織條件與流程的規定,加強各級人民委員會的直接責任和指導。
農業與環境部負責控制供應給學校的農產品、食品的質量和來源;建立供應鏈,確保可追溯性,杜絕含有農藥殘留、抗生素、有毒化學品的食品。
工貿部加強市場檢查,處理假冒、走私、來源不明或不安全的食品。
嚴肅處理“剋扣”餐食行為
公安部被要求全面排查、打擊和處理違反食品安全法律的行為,其中包括因失職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剋扣”學生餐食份額的行為。
各職能機構還被要求應用技術、數字化轉型,接收和處理關於食品安全犯罪和違規的舉報、報案。
各省市人民委員會必須明確分配給各廳局、鄉級人民委員會的任務,同時將領導責任個人化,尤其是教育機構負責人。
特別是胡志明市,總理要求全面檢查所有集體廚房、學校小賣部;列出清單,檢查評估食品和餐食供應單位的能力,並要求其承諾遵守規定。
該市必須數字化、連接並公開安全、來源明確的食品供應網絡,質量與價格透明。對不保障安全的單位堅決終止合同,並每月定期及突擊檢查。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教育機構必須每天向家長公開供餐單位、原材料、食品圖片、進貨票據、菜單以及學生實際餐盤圖片等信息。
該規定旨在讓家長直接跟蹤、監督餐食質量,並有助於預防校園食品安全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