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在初審後,芹苴市人民法院對4名被告作出宣判,他們是前鳳協縣(原後江省)的前幹部,涉及批准不符合條件者購買兩個防洪安置區宅基地一案。

具體而言,法院宣佈4名被告均構成利用職務便利在執行公務中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陳文勝(66歲,前鳳協縣人民委員會副主席)5年6個月有期徒刑,陳空印(57歲,前鳳協縣人民委員會副主席)5年有期徒刑,阮清田(49歲,前鳳協縣土地發展中心副主任)2年有期徒刑但緩刑,白越孟(49歲,前陽樹鎮人民委員會主席)1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緩刑。

此外,法院責令4名被告連帶賠償損失,向國家財政繳納近44億越南盾。

另外,對於已移交尚未收回的182塊地塊,法院建議有權土地管理機構依法處理。

根據起訴書,鳳協縣人民委員會(原後江省)在陽樹鎮和新平-桑橋兩處規劃了防洪安置區,共712塊宅基地。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各被告未經有權機關許可,擅自增加標準,將更多對象納入評審並安排在上述兩個防洪安置區中接受宅基地。

調查過程認定,2011年至2015年間,由鳳協縣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陳文勝(評審委員會主席)、後由副主席陳空印主持的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批准了492個對象(相當於492塊宅基地)在上述兩個防洪安置區中按揭購買宅基地。其中,有183個不符合獲益條件。

起訴書認定,陳文勝的違規公務行為給國家財政造成近44億越南盾損失;陳空印作為共犯造成24億越南盾損失;阮清田造成近20億越南盾損失;白越孟造成14億多越南盾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