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起诉11名肾脏买卖中介,每例手术费用高达15亿越盾

越南胡志明市起诉11名肾脏买卖中介,每例手术费用高达15亿越盾

8月17日,胡志明市公安表示,调查警察机关已对3起案件提起公诉,起诉11名涉案人员,以调查《刑法》第154条规定的“买卖人体器官”罪。

具体而言,被起诉的涉案人员包括:范文登科、阮晋达(同为38岁,住在福隆坊);范一进(31岁,居住金瓯省);范氏美河、黎伯辉(同为31岁,住在平利中坊);

苏明忠(35岁,现居永隆省);高氏预、阮黄国泰(同为31岁,住在红土乡);吴瑞祥薇(33岁,住在富林坊);高友东(61岁,住在和兴坊)以及黄氏翠云(35岁,居住庆和省)。

收集到的文件和证据确定范文登科、范氏美河和高氏预为主要角色。

科、河和预直接寻找并联系需要肾移植的人与需要卖肾的人;协商价格、收取并决定各项费用,并分配成员执行相关工作。

涉案人员利用社交媒体加入与捐肾、肾移植相关的社群、小组,或通过社会关系接触有需求的人。

当有人联系时,涉案人员声称能够找到健康指标合适的卖肾者,并提出每例肾移植手术费用从14亿越盾至15亿越盾。

与此同时,该团伙直接或指派成员寻找经济困难、需要钱的人。

然而,他们与卖肾者商定的价格低于与需要肾移植者约定的金额,从而产生差价以非法获利。

对于直接找到卖肾者并成功交易的人,可获得5000万越盾的介绍费作为非法收益。

与此同时,被指派带卖肾者和接受者进行健康检查、化验、跟踪结果、协助相关手续的人,每成功一例可获得1000万越盾。

在获得合格的健康检查结果后,嫌疑人安排双方前往医院进行深入检查并完善捐肾、肾移植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掩盖买卖肾脏交易的性质,该团伙指导统一申报关于关系、原因、捐肾动机的内容,以及如何回答医生、医务人员和法律咨询人员。同时协助准备必要的文件,以服务于捐献和移植档案。

尽管文件显示肾脏转移是自愿捐献、赠与的形式,但实际上各方事先已就买卖、售价和收款方式达成协议。

在扣除购买肾脏的费用、检查、化验、交通、食宿、完善文件和参与者报酬后,剩余差额由组织者获取。

胡志明市公安警告,买卖、中介买卖人体器官是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市公安局建议民众,如发现个人或组织有寻找、拉拢、中介、组织买卖人体器官,或指导伪造文件以掩盖买卖交易的行为,应及时向最近的公安机关提供信息,以便检查和处理。

任何利用他人困难处境、利用紧迫治病需求来组织、中介买卖人体器官以谋取利益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集中发现、调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编译:Jon;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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