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新頒佈的第321/2026號法令,越南政府將革命有功者的優待補貼基準從278.9萬越盾上調至301.2萬越盾,漲幅為8%。其中,基準標準是計算革命有功者及其家屬補貼、津貼和優待待遇的依據。
該法令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其中多項制度自2026年7月1日起適用。
多項補貼和津貼標準上調
根據新的津貼標準表,在1945年1月1日前參加革命、已脫產的人員每月可獲補貼336.6萬越盾,另按每一年工齡加發57.1萬越盾。未脫產人員每月可獲571.4萬越盾。
此前,脫產人員可獲補貼311.7萬越盾,不含按工齡計算的優待津貼52.9萬越盾。而未脫產的革命活動者,每月可領529.1萬越盾。
值得注意的是,越南英雄母親每月可獲補貼903.6萬越盾和津貼252.4萬越盾,共計1156萬越盾。
此前,越南英雄母親每月補貼836.7萬越盾,另加優待津貼233.7萬越盾,共計1070.4萬越盾。
抗戰時期的人民武裝力量英雄、勞動英雄每月可獲補貼252.4萬越盾,高於此前的233.7萬越盾。
按照新規定,從1945年1月1日至1945年八月革命前參加革命的人員每月可獲補貼311.5萬越盾,高於此前的288.4萬越盾。
對於烈士親屬,補貼金額取決於烈士人數。例如,一名烈士的親屬每月可領301.2萬越盾,兩名烈士的親屬可領602.4萬越盾,三名及以上的烈士親屬可領903.6萬越盾。

傷殘軍人補貼和津貼上調
按照規定,傷殘軍人及享受傷殘軍人政策人員的月補貼水平根據身體損傷比例確定。
例如,身體損傷21%的人員每月可獲補貼202.8萬越盾,並隨比例遞增。損傷81%的可獲781.9萬越盾,損傷100%的為965.6萬越盾。
此前,損傷81%的傷殘軍人每月領取724萬越盾;損傷達100%的,每月補貼為894.1萬越盾。
接著,B類傷殘軍人身體損傷21%的,每月可領167.6萬越盾。身體損傷100%的最高補貼為798.9萬越盾。此前,100%損傷組的最高補貼為739.7萬越盾。
除補貼外,身體損傷81%以上的傷殘軍人及享受傷殘軍人政策的人員、B類傷殘軍人還可每月領取301.2萬越盾的津貼(此前為139.9萬越盾)。對於傷情特別嚴重者,津貼為602.4萬越盾(此前為286.7萬越盾)。
與此同時,抗戰中接觸到化學毒劑的人員,身體損傷21%-40%的每月可獲229萬越盾(此前為212萬越盾);損傷81%以上的最高可獲686.7萬越盾(此前為635.8萬越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