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份制改造和國有資本撤資長期相對低迷之後,2026年8月5日簽發的關於企業國有資本重組分類標準的第40/2026/QD-TTg號決定,正帶來對新階段的期待。
這可能成為國有持股公司股票重估的催化劑。
據BSC研究公司稱,第40號決定是在一系列關於國有經濟部門發展的重要政策文件之後發佈的,包括為越南國有經濟發展制定新框架的第79-NQ/TW號決議,以及為企業國有資本重組提供詳細規則的第57/2026/ND-CP號法令,從而為IPO、股份制改造和撤資創造了動力。

其意義不僅在於國家將繼續保留或減持股份的企業名單,還在於資本管理方式的轉變——從強調‘行政合規’轉向更注重‘財務效率’,同時逐步從‘申請-給予’機制轉向更大的‘自主與問責’。
值得注意的是,8月31日是制定和批准2026-2030年企業國有資本重組計劃的截止日期。
受該法規約束的經濟集團、總公司和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越南外貿銀行、越南投資與發展銀行和越南工商銀行——將分別制定路線圖,提交主管部門審議。
這種權力下放意義重大,因為此前的一大瓶頸是涉及多層審批的漫長流程。
BIDV證券股份公司(BSC)研究主管潘國寶表示,第40號決定與第57/2026/ND-CP號法令、第365/2025/ND-CP號法令和第366/2025/ND-CP號法令的規定建立了聯繫。
與土地處理、企業估值和‘發展潛力’確定相關的變革,預計將消除長期拖延許多股份制改造和撤資交易的各種瓶頸。
吸引市場關注的一類是持有大量土地儲備的企業。第57/2026/ND-CP號法令規定,在資本重組時,須將按年支付租金租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相關收益價值計入企業價值。
土地手續也通過使用‘土地利用狀況統計表’簡化,替代了以往較為複雜的土地利用規劃審批流程。
這為一些擁有大量土地儲備的公司更準確地反映其資產價值提供了可能性。
然而,這類企業也需要謹慎對待,因為資產規模越大,評估和確定企業價值的過程就越複雜。
據寶先生介紹,第二類受關注企業是擁有強大核心業務能力和較高淨資產收益率(ROE)、但其賬面價值未能充分反映其潛力的企業。
新規引入了一種利用‘發展潛力’的方法,能夠更好捕捉無形價值和未來盈利能力,而不是過度依賴資產負債表上記錄的淨資產。
在2026-2030年期間國家預計將降低持股比例的行業,機遇也在顯現。
這些行業包括國際海運、橡膠種植加工和咖啡,國有資本在這些行業的佔比預計將下降。這一過程可能引發撤資交易,並提高相關公司的重估預期。
另一類受益企業是正在向高科技、數字基礎設施和綠色能源等新增長領域擴展的國有集團和總公司。
積極配置資源進行再投資的能力,有助於這些企業逐步轉變增長模式,而不是僅僅依賴傳統業務領域。
值得注意的是,新機制為處理虧損企業、壞賬企業或難以轉讓的國有資本股份提供了途徑。
多樣化的資本出售方式,包括分批拍賣、應收賬款捆綁銷售、換股和直接協商,有望重振停滯多年的交易。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許多大型上市公司的國有持股比例仍然較高,其中ACV為95.4%、GAS為95.8%、GVR為96.8%、BSR為92.1%、MVN為99.5%、POW為79.9%、VEA為88.5%、HVN為86.4%、BCM為95.4%、BID為79.6%、VCB為74.8%。
安平證券(ABS)投行業務主管阮世明表示,較高的國有持股比例為未來幾年創造了相當大的撤資空間。
阮世明表示:“如果在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降低國有持股比例可以為市場帶來大量股票,提高流通股比例並增強流動性。ABS認為,許多企業實際持股比例超過90%,與新法律門檻之間的差距,可能為釋放資本創造相當大的空間。”
然而,較高的國有持股比例並不一定意味著某隻股票會受益;決定性因素在於該企業是否被納入具體的重組計劃,以及重組過程如何實施。
對投資者而言,撤資預期通常會對股價產生快速影響,但識別長期機遇需要更深入地評估企業質量。
BSC的潘國寶表示:“關鍵標準包括ROE、ROA和資本效率。隨著國有資本管理向財務效率大幅轉變,能夠對所託付資本產生高回報的企業將擁有更明顯的優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