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警局表示,不保持安全距離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該規定並非為難司機,而是旨在養成保護自身安全的良好習慣。
據交通警察局(交警局,公安部)的通知,自8月27日起,第3號高速公路陸路交警隊將對在法雲-橋艾-高蒲-梅山-45號國道-宜山高速公路上不遵守安全距離規定的司機進行處罰。
關於處罰,交警局表示,在高速公路上保持安全距離是駕駛員需要養成的習慣。在100公里/小時的速度下,車輛每秒行駛約28米。距離100米時,只有約3.6秒來發現、反應和處理情況,這是確保安全的最短時間。
統計顯示,高速公路上嚴重交通事故總數中高達30%以上直接源於這一原因。因此,交警局確定,要徹底預防事故,就必須嚴格遵守高速公路安全距離規定,在風險尚未變成後果之前。

未來,交警將加強最大限度應用智能監控攝像頭系統和專業技術設備,集中管控、非現場處罰以及直接處罰違規行為。
根據第38/2024號通知關於機動車、專用摩托車在道路上參與交通的速度和安全距離的規定,在正常天氣和路面乾燥的情況下,以超過60公里/小時速度行駛的車輛與前車必須保持至少55米的安全距離。如果距離低於55米,司機將被視為違規。
當車流量增大或前方發生事故造成擁堵時,低於60公里/小時行駛的司機必須主動與自己的前車保持合適的安全距離。該距離取決於車輛密度、實際交通狀況,以確保安全。
在雨天、有霧、路面溼滑、道路彎道、坡道、視線受限的情況下,駕駛員必須調整安全距離,使其大於標誌上標示的數值或良好天氣條件下規定的數值。
“保持安全距離不是為難司機的規定,而是養成安全習慣,幫助保護自己、家庭和社區”,交警局代表表示。

根據第168/2024號法令,未保持安全距離但未發生碰撞的,司機被罰款400萬至600萬越南盾;駕駛證扣2分。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大幅增加至2000萬至2200萬越南盾,駕駛證扣10分。
目前,為幫助交通參與者準確調整車距,道路管理單位已沿高速公路坡道車道設置了0米-50米-100米距離標誌組。
越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