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交通警察局稱,從8月27日起,職能單位開始對“在高速公路上不保持安全距離”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適用於法雲-求耶-高布-梅山-45號國道-宜山路段。
對於這一處罰,交通警察局表示,在高速公路上保持安全距離是司機需要養成的習慣。在100公里/小時的速度下,車輛每秒行駛約28米。以100米的距離來看,只有約3.6秒來發現、反應和處理情況,這是保證安全的最短時間。
職能部門也確認,處罰僅在交通狀況正常但司機仍故意違規的情況下適用。處理記錄均包含證明全過程的數據和電子證據。
交通警察談及處理“在高速公路上不保持安全距離”的違規車輛——視頻:洪光
交通警察局還確認,如線路擁堵、被其他車輛強行加塞、前車遇故障被迫剎車等不可抗力情況,將不會被處罰在高速公路上不保持安全距離的違規行為。
“保持安全距離不是為了為難司機,而是為了養成保護自己、家人和社區的安全習慣,”該單位代表表示。
處罰13起在高速公路上不保持安全距離的案例
據交通警察局高速公路交警第3隊統計,截至8月27日,已有13起在高速公路上不保持安全距離的行為被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