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越南政府辦公廳向公安部長、建設部長及各省市人民委員會主席發出公函,轉達常務副總理範嘉肅關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及陸路交通違法處罰規定的指示。
公函指出,8月28日和29日,媒體多次反映“9月2日國慶假期首日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情況,以及針對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行為的處罰規定執行情況”。
對此,常務副總理範嘉肅要求公安部、建設部、各省市人民委員會及相關機構按職能任務,迅速研究處理上述媒體反映的意見;涉及超出權限的內容則提請有權限的上級決定。
目標是減少擁堵,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特別是在各大城市和都市區。
公安部長、建設部長、河內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要認真執行總理在第55/CĐ-TTg號電令中的指示,最大限度避免發生擁堵、事故和交通安全問題,尤其是在節假日和春節期間。
此外,常務副總理要求重點指導加快部分重點交通項目的施工進度,力爭在2027年元旦假期前完成。
這些項目包括:河內市2.5環線、3.5環線、首都河內4環線以及胡志明市3環線。
同時,加快實施機場門戶及區域連接高速公路項目,如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邊和—頭頓、胡志明市—中良等。
建設部長與公安部及各部門、地方、媒體機構配合,加強對機動車、專用摩托車在公路行駛時的速度和安全距離規定以及第168/2024號法令的宣傳。
同時,與公安部及相關機構配合,對現行安全距離和罰款標準規定、實際條件及保障交通安全的根本性措施進行審查和認真評估,並在9月內向總理報告超越權限的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