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在當前胡志明市規劃和發展過程中應該更早提出的問題。
胡志明市正在進入一個特殊的發展階段。城市空間不斷擴展,人口和經濟規模更大,基礎設施需求日益增長,而交通、內澇、住房、公園、城市更新和公共交通等許多長期問題仍有待解決。
兩位數的增長目標對調動大量資源提出了更高要求。胡志明市不能只依賴財政預算;公共投資需要發揮種子資金的作用,引導並激活社會資源。因此,問題不再是簡單的“先有規劃再找錢做”。需要扭轉思路:在制定規劃之初就要明確實施規劃所需的資源。
從紙面規劃到可行規劃
事實上,不少區域在地圖上已明確功能,但多年來仍未成為民眾可使用的空間。
一塊規劃為公園的土地,如果缺乏資源,居民依然沒有公園。一條還在地圖上的道路,如果沒有投資機制和徵地拆遷安排,就只是紙面道路。一個需要更新的區域,如果無法明確由誰投資、以何種方式投資以及各方利益如何分配,就極難推進。因此,問題在很大程度上不在於規劃“對”或“錯”,而在於規劃與執行能力之間的差距。
多年前,我曾建議,不要把服務社區的公共設施與能夠創造收入來源的項目截然分開,可以研究將它們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完整的城市開發項目。
修路項目可與道路兩側空間和土地的合理利用相結合;公園可與城市開發區統籌安排;公共建築可與適當的商業、服務功能相結合。
目標不是將公共建築商業化,而是合理利用發展價值,為社區基礎設施本身創造資源。這種理念需要在全市層面得到推廣。
資源必須成為規劃的一部分
如果僅把規劃看作空間分配,那麼規劃獲批後城市才開始尋找資金、投資者和實施機制。但如果把規劃視為促進發展的工具,那麼制定規劃的同時就需要設計發展空間和資源結構。

一項可行的規劃必須回答基本問題:發展什麼、在哪裡、規模多大;哪些基礎設施必須先行;由誰投資;資源從何而來;以及創造的價值如何分配和再投資。
如果基礎設施無法承載,就不能提高開發密度和容積率。反之,當基礎設施投資提升了可達性和土地價值時,城市需要有相應機制,讓一部分增值收益反哺基礎設施。這正是從“空間規劃”向“發展導向規劃”轉變的關鍵。
財政預算不應是唯一的錢包
國家財政預算未必是唯一的資金來源。更重要的是,預算可以成為種子資金,激活來自社會的更大規模資本。
然而,社會化並不意味著把投資責任推給企業。要動員私人資源,城市必須建立透明的項目架構,明確界定各方的利益、風險、回報週期和責任。
國家應專注於市場無法自行完成的事務:規劃、法律框架、骨幹基礎設施、必要的徵地拆遷、保護公共利益以及營造透明的投資環境。
企業參與其擅長的部分;民眾不僅是受影響的對象,更應該參與並分享城市創造的收益。當各方都看到利益和責任時,規劃才有機會落地生根。
不要只規劃產生成本的地方,也要規劃創造價值的地方
TOD是這一思路的典型例子。TOD不只是先建地鐵、再在車站周邊建設高層住宅。如果做得好,它將是一種重構城市空間,同時為基礎設施創造資源的模式。
交通基礎設施提升可達性,從而可能增加土地價值和發展價值。如果城市能做好規劃、用好土地儲備,並建立適當的機制收回部分增值收益,就能把這部分資源再投資於交通和城市基礎設施。這種邏輯是將基礎設施轉化為創造價值的引擎,而不是僅僅將其視為財政預算支出。
這一理念不僅適用於TOD,還可拓展至城市更新、舊公寓改造、公園開發以及低效土地利用區域的重建。
需要一份規劃的“資源地圖”
胡志明市可以研究在空間規劃圖之外,同步繪製一份“規劃實施資源地圖”。每個區域不僅要明確土地利用功能,還應標明:需要投資的基礎設施;公共資金來源;可開發的土地儲備和公共資產;社會資本動員能力;可能形成的增值收益;回收和再投資機制;優先項目、責任部門和實施時間。
換言之,每個規劃區域都需要一份“實施方案”。到那時,規劃不再止步於批准決定,而是必須指明如何將圖紙上的方向轉化為具體的項目、工程和生活空間。
從“操作系統”到執行能力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曾建議把胡志明市的百年規劃視為一個“城市操作系統”。如果說“遺傳密碼”決定了城市需要守護的核心價值,那麼“操作系統”則決定了城市如何觀察、決策、執行和調整,而資源就是這個系統運行的條件。
無論一項規劃多麼科學,若缺乏資源、機制和執行組織,也很難變為現實。因此,是時候轉變思路了:不要先制定規劃、再尋找資源,而應在設計規劃的同時也設計資源。
這樣可減少“規劃空轉”現象,減少社會資源浪費,減輕預算壓力,並縮小城市願景與居民實際獲得感之間的差距。
好的規劃不是項目越多越好。好的規劃知道優先做什麼、用什麼資源做、由誰實施、創造什麼價值,以及這些價值如何被再投資。
因為最終,民眾不會生活在規劃圖裡。他們生活在建成的道路、成型的公園、運行中的地鐵線路和經過改造的社區之中。
規劃只有在成為生活時才有意義。
而要讓規劃成為生活,規劃就必須與資源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