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政策旨在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程序,但不會降低監管、監督和投資者保護的要求。
9月3日下午,在第六次會議上,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就修訂和補充《證券法》若干條款的法律草案提出了意見。
財政部副部長謝英俊在會上介紹該草案時表示,現行《證券法》已為市場建立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然而,為了適應行政改革、私營部門發展、數字化轉型、創新、一體化以及市場能力增強的要求,一些條款需要改進。
“此次修訂的目標是減少程序、商業條件和合規成本;促進現代化和數字化轉型;完善新問題的法律框架;確保法律體系的一致性;加強監管有效性;支持市場發展;並提升市場地位。”謝英俊副部長表示。
該草案不改變現行法律的監管範圍、監管對象或基本政策。它修改和補充了23條,新增1條,並保留112條不變。
草案的新條款之一是以法律形式確認削減和簡化財政部管理下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行政程序的計劃。
因此,草案取消了商業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證券存管業務註冊的特定條件和文件要求;對獲選擔任支付銀行的商業銀行適用的條件;以及證券業務組織頒發設立和經營許可證所需的文件。
有關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增發股票和可轉換債券的登記文件、刊登發行公告、公眾公司登記以及證券存管業務登記等一系列規定也將簡化,以適應在便利的電子環境下的處理。
這些削減旨在與事後檢查、監督和風險管理相結合。
另一項值得注意的新增條款是在範圍、合格實體、運營環境和持續時間等限定範圍內,增加了對新技術、產品、服務和商業模式的受控測試機制。
草案還規定了整個測試過程中的安全原則、參與條件、證書的頒發與處理以及責任監督。
修訂後的《證券法》預計將於2027年3月1日生效。然而,證券業受控測試機制的規定計劃於2028年3月1日生效,以便留出充分的準備時間。
副總理黎進洲在會上就一些受關注的問題進行了解釋。他說,修訂《證券法》旨在加快推進完善法律和制度框架、改革行政程序、促進數字化轉型、發展私營部門和資本市場的政策,同時解決法律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政府的一貫做法是進行有針對性的、重點突出的修訂,同時保留仍然適當的條款。對於複雜和新的重大問題,我們將繼續全面研究和評估,併為全面修訂制訂適當的路線圖。”副總理說。
黎進洲還重申了“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程序,但不降低對監管、監督和投資者保護的要求”的政策。
國會副主席阮氏紅表示,國會常務委員會同意有必要修訂和補充《證券法》,以完善法律框架、消除障礙、削減行政程序,併為新產品、服務和交易方式創造法律依據。
同時,國會常務委員會要求政府著力完成若干工作,包括確保簡化行政程序以及投資和經營條件的同時,加強事後檢查、監督和數據利用與共享,且不降低安全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