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KTV包廂內一群人衣著暴露跳舞,店主被罰2900萬越盾

9月9日,興安省公安廳表示,已決定對一家卡拉OK經營場所的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該場所內有多名男女在包間內未穿齊衣服跳舞,並帶有色情表演跡象。

此前,興安省公安廳社會秩序行政管理警察處和刑事警察處的聯合工作組對位於興安省山南坊的一家卡拉OK經營場所進行了檢查,該場所由A.M.Đ.先生(生於1988年)經營。

檢查時,編號VIP 6的包間內有多名男女未穿齊衣服正在跳舞,表現帶有色情性質。

工作組已記錄案件情況,核實並明確了場所負責人及相關個人的責任。

根據文件和案卷,興安省公安廳廳長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據此,對A.M.Đ.先生經營的個體戶處以2900萬越南盾罰款,因其未按經營行業規定建立經營日誌,且未履行國家管理職責,導致其管理場所發生色情表演活動。

附加處罰是吊銷已發放給該卡拉OK經營場所的治安秩序條件合格證,期限為4個月15天。

對Đ.H.T.先生(生於1995年,管理員)處以4500萬越南盾罰款,因其組織員工進行色情舞蹈表演。

對4名色情舞者每人處以40萬越南盾罰款,因其實施色情服務行為。

據興安省公安廳稱,從8月1日至9月1日,社會秩序行政管理警察處直接檢查了46家經營場所遵守法律規定的情況,同時記錄並嚴肅處理了發生違規的經營場所。

興安省公安廳建議稱,組織、買賣性服務、色情表演以及管理失職均為違法行為。條件經營場所的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守經營過程中的各項規定,經常檢查、管理顧客、員工及場所內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