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前富國市公安局長因詐騙侵佔財產罪被建議判處14至16年有期徒刑

被告恆、被告莫及受害人在法庭上說了什麼?

在庭審中,被告阮氏恆(47歲,寧平省人)供述,2019年她前往舊堅江省富國市(現為安江省富國特區)生活和買賣。在此期間,被告恆與被告莫相識。

此後,上述兩名被告涉及向富國的受害人出售土地和辦理土地證件。

被告恆供認,她協助被告莫詐騙侵佔受害人的財產。

然而,在事發時,被告恆並不認識受害人。

由於信任,恆只聽從被告莫的話。截至目前,被告恆已賠償超過13億越南盾給受害人。

而受害人都表示因為與被告莫關係親密。當時,被告莫還擔任富國市公安局長,所以非常信任。聽到被告莫說有“好買賣”後,便相信併購買土地。

越南前富國市公安局長因詐騙侵佔財產罪被建議判處14至16年有期徒刑

此時,莫介紹並讓受害人將錢轉給被告恆。然而在轉賬超過60億越南盾後,被告莫拖延且不願完成土地證件。

受害人也希望法院依法審判。

同樣在庭審中,被告莫爭辯並否認自己的罪行,認為責任在於被告恆。莫希望審判委員會和安江省人民檢察院客觀評估事件本質,做到不枉不縱。

被告莫因詐騙侵佔財產罪被建議判處14至16年有期徒刑

在辯論環節,安江省人民檢察院代表指出,前富國市公安局長黎文莫的多種行為和手段已構成詐騙侵佔財產罪。同時,被告莫不誠懇認罪。

因此,安江省人民檢察院建議對被告莫以詐騙侵佔財產罪判處14至16年有期徒刑。

共犯阮氏恆(47歲,寧平省人)也犯有詐騙侵佔財產罪和洗錢罪。因此,安江省人民檢察院建議法院判處被告恆終身監禁。

此外,上述兩名被告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將錢退還給受害人。

越南前富國市公安局長因詐騙侵佔財產罪被建議判處14至16年有期徒刑

此前根據起訴書,利用受害人的信任,莫介紹恆出面簽訂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手續以收取受害人的錢。

在測量位於富國市(現為安江省富國特區)拜香鄉石堆村的T.T.M.Tr.女士的土地時,發現比土地來源確認書多出30,000平方米。

儘管不是自己的土地,莫和恆仍將其轉賣給L.V.Th.先生(胡志明市人)。這兩名被告還承諾為個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以侵佔Th.先生的財產。

從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莫和恆詐騙侵佔受害人Tr.、T.、Th.和Ch.的總金額超過677億越南盾。

恆還實施洗錢行為,將犯罪所得用於經營活動和購買房地產,總金額近210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