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過兩天的庭審詢問和兩天的合議,9月14日上午,河內市人民法院二審合議庭就巴亭中學前校長阮氏平和該校前會計范氏明月的上訴作出裁決。
合議庭決定撤銷全部一審判決,將案卷移送第一區域人民檢察院,按普通程序重新調查。
此前,河內市第一區域人民法院以在執行公務中利用職務職權罪判處阮氏平3年有期徒刑,判處范氏明月24個月有期徒刑、緩期執行。
該案涉及巴亭中學在2013-2014學年組織補課一事。據指控,學校共收取補課費逾21億越盾,標準為每名學生每課時15000越盾,其中逾10.9億越盾被認定為超標收費。
一審判決後,阮氏平和范氏明月均提出上訴,堅稱自己蒙冤。
檢察院指出一系列需重新調查的問題
此前在辯論環節,檢察院代表以案卷中仍有許多問題尚未查明為由,建議撤銷一審判決、重新調查。
公訴機關提出的問題之一是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第22/2013號決定的合法性——一審曾以該文件為依據認定學校超標收費。
一審審理時,第22號決定仍然有效。然而,2026年5月4日,司法部文件審查與法律實施組織局作出結論,認定該決定中限制家長與學校協商補課費金額的內容與教育培訓部第17號通知不符。
檢察院認為,需繼續徵求文件頒佈機關、文件審查機關和國家管理機關的意見,以查明第22號決定在2013-2014學年時的合法性。
另一個被提出的問題是一審認定的學校逾10.9億越盾超標收費。
檢察院認為,一審將上述全部款項認定為損失“並不準確”,因為補課活動實際確有進行,且逾7.66億越盾已直接支付給教師。
公訴機關還認為,案卷尚缺乏確鑿依據來認定補課分班的實際情況。部分供述和材料顯示學校確有分班,但案卷中沒有各班學生名單,也未能收繳補課跟蹤登記簿。
檢察院:“收費合規但支出違規仍屬違法”
檢察院不僅就超標收費款項提出問題,在答辯環節還重點談及補課費的管理和使用。
案卷顯示,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期間,補課費總額逾21億越盾中的30%,即逾6.42億越盾。其中3.49億越盾用於管理工作支出。
據檢察院稱,阮氏平獲得1.322億越盾,相當於管理工作支出的37.8%。公訴機關認為,該款項的分配、使用以及其他一些內容仍需繼續調查查明。
在與律師的答辯中,檢察院代表表示,即使收費被認定合規,若支出違規仍違反法律規定。據此,檢察院維持撤銷一審判決、重新調查的建議。
前校長喊冤,請求“請到此為止”
在檢察院建議重新調查的同時,律師們認為,案件中尚未得到證明的問題恰恰應成為考量兩名被告是否有罪的依據。
辯護方圍繞逾10.9億越盾的款項展開辯論,認為尚未確定真正的受損主體。律師們請求合議庭宣判兩名被告無罪並終止案件。
阮氏平也不同意繼續調查的建議。
自行辯護時,這位前校長表示,案件已多次被退回補充偵查。她堅稱每名學生每課時15000越盾的收費標準是與家長商量、協商後確定的。將學生分成小組是為了提高學習質量,而非為了增加補課費。
阮氏平還駁斥了關於她從補課活動中謀取私利的觀點。
聽到檢察院建議撤銷判決、重新調查時,阮氏平說,如果繼續調查能查明證明她有罪的依據,她可以接受。但如果案卷再次被退回而沒有出現新問題,她請求“請到此為止”。
在合議庭退庭合議前,阮氏平在最後陳述時多次落淚,並再次請求被判無罪。“我是清白的”,這位前校長在法庭上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