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计划,今日(9月14日)上午,河内市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上诉案,对巴亭中学前校长阮氏平和该校前会计范氏明月的喊冤上诉作出判决。
此前,河内市第一区域人民法院以在执行公务时利用职权罪,判处阮氏平3年有期徒刑,范氏明月24个月有期徒刑但缓期执行。
该案源于2013-2014学年在巴亭中学组织的课外补习活动。据指控,学校以每人每课时15,000越南盾的标准收取课外补习费,总额超过21亿越南盾,其中超过10.9亿越南盾被认定为违规收费。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阮氏平拒不认罪,并喊冤上诉。
检察院建议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律师要求宣判无罪
在审查案卷和庭审进展后,检察院代表建议审判委员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公诉机关认为,案卷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查明,包括案发时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第22号决定的合法性、损失认定依据、补习班分班情况、补习报名档案以及补习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将全部超过10亿越南盾的超额收费认定为损失并不准确,因为课外补习活动实际发生,且大部分款项已支付给直接授课的教师。

相反,律师认为,正是这些尚未被证明的问题,才是重新审视两名被告定罪问题的依据。
辩护方重点争论的内容之一是超过10.9亿越南盾的款项。律师称,该数字是在以每课时15,000越南盾的收费标准减去第22号决定规定的最高限额后,再乘以学生人数和课时数计算得出的。
与此同时,第22号决定中限制收费水平的内容后来被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不符合上级规定。因此,律师对超额收费的认定依据以及案件后果提出质疑。
辩护方还认为,无法确定实际受损主体。基于这些论点,律师建议审判委员会不采纳撤销原判继续调查的方案,而是撤销一审判决,宣判被告无罪并终止案件。
律师陈红福在法庭上发表观点:“本案没有后果,不应刑事化”。
“收得对但支得错仍属违规”
面对辩护方的论点,检察院代表继续坚持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观点。
在法庭辩论中,检察院将重点转向补习费的管理和使用问题。公诉机关代表认为,即使认定收费行为正确,如果支出违规,该行为仍应受到审查。
检察院强调,建议继续查明学校截留的30%补习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律师则援引检查文件、家长意见以及财务管理相关材料,认为所收款项已用于课外补习活动和学校运营,没有依据认定阮氏平个人牟利。
阮氏平也花了很长时间自行辩护。这位前校长表示,每人每课时15,000越南盾的收费标准是与家长协商一致的结果。而将学生分组是为了专业教学、提高学习质量,并非为了增加收费。
她坚称自己没有个人牟利,没有贪污,并继续请求法院宣判无罪。
对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建议,阮氏平表示,案件已多次被退回补充侦查,她本人日夜期盼着上诉庭审的到来。
她认为,如果重新调查能查明证明其犯罪的证据,她接受;但如果没有新问题出现,她希望案件就此了结。
在9月11日下午的最后陈述中,阮氏平多次哭泣,继续坚称自己清白,并请求上诉审判委员会宣判无罪。
经过两天的审理和辩论,法庭暂时休庭,由审判委员会进行合议。
今日,上诉法院的判决将回应阮氏平和范氏明月的喊冤上诉,同时决定一审判决(判处阮氏平3年有期徒刑)的法律命运。
(编译:Ivy;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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