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近2027年兵役體檢季,許多處於入伍年齡段的青年關心:曾經重度近視、但後來接受眼部手術以改善視力,是否會影響服兵役。
針對這一問題,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張玉燎(Trương Ngọc Liêu)表示,根據國防部第105/2023/TT-BQP號通知(經第106/2025/TT-BQP號通知修訂補充),已手術的近視依據裸眼視力測量結果進行評估。
據此,已手術的近視病例將按照視力分類表,依據裸眼視力測量結果計分,然後加1分。
律師張玉燎表示,做過眼部手術並不意味著必然免服兵役或不符合服兵役條件。關鍵在於眼科檢查結果以及公民實際的健康分類。
根據第105/2023/TT-BQP號通知第4條第1款,服兵役的一般健康標準是達到1類、2類或3類健康。
因此,如果曾重度近視並做過眼部手術的人,體檢結果達到1類、2類或3類,就可以滿足服兵役的健康標準。反之,如果健康分類為4類、5類或6類,則不符合這一一般健康標準。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蘇氏碧蓮(Tô Thị Bích Liên)舉例具體說明,假設某人手術後右眼裸眼視力為9/10。
根據第105/2023/TT-BQP號通知附帶的視力評分表,裸眼9/10對應3分。由於該病例屬於已手術情形,結果再加1分,合計為4分。
按此計算方式,該公民被歸類為4類健康,不符合規定的服兵役一般健康標準。
附則一——按體能、疾病、殘疾及健康問題進行的健康分類——第106/2025/TT-BQP號通知。
1. 視力:
1.1 視力(裸眼):右眼10/10、雙眼總視力19/10,計1分;右眼10/10、雙眼18/10,計2分;右眼9/10、雙眼17/10,計3分;右眼8/10、雙眼16/10,計4分;右眼6.7/10、雙眼13/10至15/10,計5分;右眼1、2、3、4、5/10、雙眼6/10至12/10,計6分。
1.2 矯正後視力:按1.1項計分並加1分。
2. 近視:近視低於-3D,按1.2項計分;近視-3D至低於-4D,計4分;近視-4D至低於-5D,計5分;近視-5D及以上,計6分;已手術的近視,按1.1項計分並加1分。
不過,律師提醒,健康分類必須依據整體檢查結果,而不能僅憑某一項視力指標。公民需按通知參加體檢,並向體檢機構提供眼部手術史信息。
上述健康分類結果是健康標準的依據。公民是否被徵召入伍,還取決於徵兵條件以及有權機關依法作出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