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阿堅還因“洗錢”罪與同案犯阮文龍(59歲)、楊氏映花(61歲)、阮氏錦雲(25歲)、楊明發(49歲)、阮氏紅妙(43歲)和阮文平(31歲)一起被起訴。

勾結侵佔公司錢財

根據案卷,阿堅自2019年起在成富塑料包裝股份公司(成富公司)擔任業務組長。該公司地址位於隆安(現為西寧),並在胡志明市安樂坊設有分支機構。

2021年年中,陳明盛(多次購買成富公司庫存貨的客戶)明知公司的包裝價格,但因想低價購買,便與阿堅商談,並要求不開具銷售發票。

阿堅商定各類真空袋包裝的統一定價為47000越南盾/公斤(遠低於成富公司給出的售價)。阿堅還與盛商定撕掉貨箱上的成富公司標籤,以掩蓋售出貨物的來源信息。

通過上述手段,阿堅與同案犯——成富公司的業務員——在錄入客戶信息時作假(使用舊客戶代碼),以製作生產令、成品出庫令,從而將貨物從公司倉庫侵佔出來,交給盛。

為了拿到上述貨物,阿堅與裴氏素鶯(公司會計)商量約定不開具銷售發票,以便不申報應收賬款,使成富公司無法發現阿堅及其同案犯侵佔訂單對應的應收賬款。

從2021年10月30日至2022年7月26日前,阿堅及其同案犯共侵佔近990噸塑料包裝,價值超過850億越南盾。

從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12月29日,阿堅雖已從公司離職,但仍繼續與黃氏蘭兒(業務員)勾結,向盛出售真空袋包裝。

然而,蘭兒未經公司董事會批准,擅自調整向盛出售的產品價格。其向成富公司申報的應收賬款遠低於該款貨物的實際售價。

在這一階段,阿堅和蘭兒以超過220億越南盾的價格向陳明盛低價出售近490噸塑料包裝,但蘭兒只向成富公司申報127億越南盾的應收賬款。

根據估價結果,阮中堅、黃蘭兒和陳明盛應對侵佔成富公司貨物承擔刑事責任,被侵佔貨物價值近1150億越南盾。

全家協助轉移財產

侵佔成富公司財產後,阮中堅用犯罪所得的錢購買了多處財產,如房屋土地、汽車、金條、黃金首飾。

2022年12月初,得知事情敗露後,阿堅請親屬、朋友轉移財產,阻礙調查機關核實。

其中,阮文平(阿堅的朋友)幫阿堅代名持有一套Akari City項目的公寓和同塔省清興鄉的一塊土地;

阮文龍(阿堅的父親)有幫阿堅隱瞞並阻礙調查機關核實阿堅財產的行為,而阿龍明知這些財產是阿堅犯罪所得,包括:近110億越南盾用於建房以及藏匿55塊黃金(價值超過25億越南盾)。

阿堅的母親楊氏映花和阮氏錦雲(阿堅的妹妹)也因幫阿堅藏匿55塊黃金而承擔刑事責任。此外,阿堅的妹妹還阻止一名婦女向調查機關上繳10億越南盾(阿堅借出的錢)。

楊明發(阿堅的舅舅)有幫阿堅代名持有價值23億越南盾的梅賽德斯-奔馳GLC 300汽車的行為;而阿發的妻子阮氏紅妙(阿堅的舅媽)幫阿堅代名持有位於隆安省(舊)新安市Lavila項目的一棟房屋,價值22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