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主席:必須回答食品到民眾手中是否安全的問題?

9月24日下午,國會常委會就《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提出意見。衛生部副部長杜春宣陳述了政府關於該法律草案的呈文。

34個省、市將設立食品安全分局

草案規定了風險分析原則、執行責任和實施路線圖,以將產品分為高風險和低風險。在此基礎上,對高風險食品按規定進行溯源。

值得注意的是,補充了非營利性集體供餐組織和個人的義務,並補充了在線送餐場所食品安全保障條件的規定。

與此同時,還規定食品流通以及收回許可證、暫停受理公佈檔案等。

另一項內容是專門規定必須召回的對象,提高最高行政處罰額度,增加附加罰款額度,以確保食品安全保障方面的威懾性。

關於按照從中央到地方一個牽頭單位提升國家管理組織體系,杜春宣表示,根據政治局指示,政府黨委已責成衛生部黨委參謀、制定方案並報告政治局。

政治局已開會,並通知中央統一意見,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集中於衛生部下屬食品安全局。各部委相關職能和任務將進行審查、評估,以轉歸統一牽頭單位。

所有省份都將設立食品安全分局。胡志明市單獨正執行國會為期3年的試點決議,即設食品安全廳;試點結束後也迴歸這一模式。

因此,34個省/市將設立一個統一牽頭單位,即食品安全分局。

在鄉級,統一將食品安全管理參謀工作交給有幹部、專員參謀的文化處;執行組織將設立由鄉級人民委員會領導組織的跨部門兼職組織。

初步審查中,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清海表示,委員會常委會贊同頒佈該法律的必要性。

關於保護消費者的權利和義務,委員會常委會建議審查、補充,允許消費者將透明信息和獲取溯源信息作為一項獨立權利。

同時補充對數字平臺所有者、電商平臺在食品安全標準方面處理責任的制裁,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關於制裁,除了草案建議的對個人最高15億越盾、對組織最高30億越盾行政處罰外,委員會常委會建議研究補充對故意違法、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採取限期或永久吊銷執業許可證的形式。

強制在地方、部委數字數據平臺上公開食品安全領域經營組織和個人名單……

審查機關認為,擴大規定強制在所有食品中添加微量營養素變化過大,需要極為謹慎評估。目前委員會不同意將其納入草案。

越南國會主席:必須回答食品到民眾手中是否安全的問題?

必須從事前檢查轉向食品安全風險管理

在會議上發表意見時,國會主席陳青敏表示,輿論和民眾都希望食品安全。

因此,法律需要集中,明確最終負責的牽頭單位。草案必須明確回答: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時,誰主持、誰配合、誰決定、誰最終負責。

“精神是一個牽頭單位、一個數據系統、一條管理鏈,負責到底。必須從事前檢查轉向風險管理。這必須是法律的主心骨。”

必須明確國家事前檢查的類別、由企業負責的類別和事後檢查的類別。確定管控程度的標準、風險分析結果必須作為設計程序的根本依據。

不能一方說按風險管理,另一方仍擴大事前檢查。不能以食品安全為藉口恢復‘申請—批准’機制,但也不能以程序改革為藉口降低安全標準。”他分析道。

國會主席認為,每項直接干預產品和民眾健康的政策都必須基於科學證據,建議在法律中明確規定風險分類標準,或責成政府附帶清單頒佈,避免隨意性。

諸如兒童奶粉、保健食品等產品可能屬於高風險組,而普通袋裝大米可能屬於事後檢查組。

關於擴大微量營養素是非常大的政策變化,因此他要求,凡直接關係社區健康的事項都必須有流行病學證據、風險評估、成本、適用後監督機制,不能留下漏洞、牟利。

他建議,頒佈的法律必須回答3個問題:食品到民眾手中是否安全?合規良好的企業是否手續更少?發生事故時能否溯源、確定責任並及時處理?

“食品安全不能靠更多許可證來保障,而必須標準更明確、安全更清楚、數據更好、事後檢查更強,且責任無法逃避”,國會主席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