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6日上午,河內高級審判檢察院與檢察院公佈公訴意見書,對前衛生部長阮氏金進及在衛生部與相關單位發生的案件中提出上訴的另外9名被告提出量刑建議。
檢察院建議二審法院受理金進被告請求從輕處罰的上訴,將其刑期減少6個月至1年。
對於金進被告請求適用緩刑的上訴,檢察院表示該被告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
據檢察院稱,在二審階段,各被告補充提供了若干新的從輕情節。
其中,阮氏金進被告獲得眾多個人和組織提交從輕處罰的建議書。金進被告也已克服完畢案件後果。因此檢察院認為有依據對各被告從輕處罰。
在該案中,多名被告也被檢察院建議減刑:被告陶文生(SHT投資與建設諮詢股份公司經理)被建議減少3個月至6個月有期徒刑。
被告黎清添(紅河晨星責任有限公司經理)被建議減少3年至3年6個月有期徒刑。
檢察院建議二審法院受理被告黃春協(建設經濟研究院部門主任)請求緩刑的上訴,維持3年有期徒刑但准許其適用緩刑。
檢察院建議不予受理被告阮戰勝(衛生部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主任)、阮友俊(衛生部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主任)、阮金忠(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阮尹秀(衛生部醫療工程設備司副司長)、黎文居(建設部建設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的上訴。

在9月25日的審訊環節,合議庭表示,前衛生部長阮氏金進提交了缺席審判申請,稱正在胡志明市一家醫院接受治療,無法移動。金進已克服繳納1080億越盾。
5月底,河內市人民法院一審合議庭以違反國家資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流失和浪費罪,判處前部長阮氏金進6年有期徒刑,並判令其賠償超過1080億越盾。
一審判決書記載,金進的兒子已代母繳納245億越盾以克服後果。

案卷確定,在實施兩個項目的過程中,金進與衛生部、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及相關單位的一些個人,在挑選外國諮詢機構、指定招標和批准承包商選擇計劃方面存在違規行為。
這些違規導致兩個項目停滯、拖延,未達到既定目標,造成國家資產流失、浪費超過8030億越盾。
在一審庭審中,金進承認作為負責人在管理、指揮、檢查和監督工作中的責任。
這位前部長認為,本人未能做好指導、檢查工作,以儘早發現兩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一審判決確定金進並未直接造成損失,但這位前部長的批准決定是下屬實施後續步驟的前提,從而導致違規。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金進被認定共收受下屬給予的75億越盾。這位前部長供稱,這些人並未告知款項來源。
預計9月30日宣判。
在辯論環節,各律師提出辯護觀點,建議合議庭考慮從輕情節,對各被告從輕處罰。
一些律師援引相關情節,認為其當事人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並建議合議庭予以考慮。
然而,檢察院代表堅持起訴觀點,認為相關情節已依法得到充分考慮。
在最後陳述中,各被告都希望法院考慮減刑,給予寬大處理。
法院評議時間延長,將於9月30日下午14時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