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越南建設部舉行了一場關於2026-2030年高速公路發展投資促進的會議。
建設部長陳紅明表示,除國家預算資金外,越南自2021年以來已通過公私合作(PPP)模式籌集了約178億美元,用於投資17個建設-運營-移交(BOT)項目。
“這一結果表明,當項目在適當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內實施時,交通基礎設施對投資者具有實際吸引力。”他說。
這位部長指出,在2026-2030年期間,越南預計將新建2829公里高速公路,同時擴建和完成1187公里現有高速公路。總資本需求估計為507億美元。
其中,約169億美元已由國家預算和投資者承諾平衡並分配,剩餘約338億美元尚需進一步籌集。
巨大的資源缺口凸顯出進一步多元化資本籌集渠道的必要性,私營部門被確定為與公共投資並行的重要資金來源。
陳紅明部長表示,這既是重大挑戰,也為商界和信貸機構創造了可觀的投資機會。
會議公佈了29個優先投資促進並在PPP模式下招商的項目,預計總投資約369億美元。
該項目組合被認為是未來一段時期為交通基礎設施動員非國有資源的最大努力之一。
該組合基於以下項目進行研究和篩選:落實越南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行動計劃中的項目、國會已批准投資政策的項目,以及需要按照高速公路標準擴建以提高交通安全、增加通行能力並滿足運輸需求的路線。
一個重點是對南北東部高速公路網絡的部分路段進行全面擴建,包括梅山—甘露和廣義—油椰;按照已批准規劃將胡志明市三環路從四車道擴建至六至八車道;完成河內五環路等主要環路;以及開發連接東西經濟走廊、中部高原和湄公河三角洲地區的路線。
鑑於龐大的資本籌集需求,出席會議的企業、銀行和諮詢機構強調,需要為PPP項目多元化資金來源。
安永越南有限公司諮詢部副總經理阮越龍表示,除銀行信貸外,還需要釋放公司債券市場,為基礎設施提供更多長期資本。
根據安永彙編的數據,越南公司債券目前約佔GDP的10%-11%,明顯低於韓國和馬來西亞。
“如果PPP項目的債券渠道得到有效發展,這一資本來源可以補充銀行信貸。然而,債券不能取代銀行信貸。在項目初期,信貸仍然重要;一旦項目完成、穩定運營並擁有經核實的現金流,債券就可以成為合適的再融資渠道。”他說。
越南工商銀行(VietinBank)公司銀行部副總監陳懷南認為,銀行需要從建設到運營全程密切監控項目。
“在建設期間,銀行特別關注徵地拆遷、延誤、總投資增加、EPC承包商的能力及其足額繳納所需股本的能力。一旦項目進入運營階段,重點就轉向交通量、收入、定價和收費政策以及償債能力。”南說。
他建議進一步完善風險分擔機制,加快確定收入缺口,審計收入,並確保在國家需要履行PPP合同義務的情況下及時安排預算撥款。
南部地區大型承包商德卡集團(Deo Ca Group)董事長鬍明黃表示,PPP不應被簡單理解為國家將項目交給企業,然後讓企業自行安排所需融資。
黃表示,國家和企業需要從一開始就共同設計項目結構,根據交通量、收入和投資回收能力對每個路段進行分類。
“對於交通量和收入較高的路線,可以最大限度動員私人資源。對於交通量較低的項目,國家需要以適當程度參與,以確保可行性。”他說。
黃還提出了“PPP++”方式,即除國家、投資者和銀行外,建築企業、金融投資者以及材料、設備和技術供應商也可以參與項目價值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