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日,審理發生在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及相關單位案件、涉及65名被告的庭審進入合議階段。
此前,檢察院代表已就刑事責任、減輕情節以及所建議的刑期,與律師的辯護意見和被告的意見進行了答辯。
收受40萬越盾的保安被建議判3至4年監禁,檢察院怎麼說?
辯論的內容之一是中央法醫精神病院一群前保安人員的責任。
此前,這些被告認為檢察院建議的刑期過於嚴厲,而實際獲得的錢款並不多,有人只收了幾十萬越盾。
對此,檢察院代表回應稱,評估刑事責任不能僅依據被告獲得的錢款,而必須全面考量行為的性質、程度和後果。
據公訴機關稱,保安力量的職責是保障安全、秩序,管控醫院出入口區域。
然而,被告們為阮氏梅英、黎文東夫婦以及多名正在接受強制治療的人違規外出提供了便利。檢察院代表強調:“此事並非發生一兩次,而是持續了相當長一段時間。”

檢察官舉證稱,2025年7月6日,職能部門突擊檢查中央法醫精神病院時,有22名正在接受強制治療的人不在院內,其中多人被認定為社會上的危險分子。
據公訴機關稱,一些保安不僅讓強制治療者外出,還在司法機關到院檢查、核實時常向梅英提供消息。
據此,公訴機關認為保安群體的行為侵害了機關、組織的正常活動,並維持原建議刑期。
此前,在公訴時,檢察院建議以在執行公務中濫用職權罪,判處鄧華奔、李文春、阮文玉和馮文尊4名前保安人員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馮文尊被認定獲利40萬越盾,卻被建議判3至4年監禁。保安阮文玉供稱分得57萬越盾,被建議判3年6個月至4年6個月監禁。
在此前的訊問過程中,各被告多次陳述,讓梅英、東外出是出於恐懼、承受壓力,甚至擔心健康和生命受到威脅。
然而,審判長曾提出,如果不能履行職責,保安可以申請辭職,而不是繼續守門並讓強制治療者違規進出。
多年來收錢卻無人舉報遭脅迫
一些醫生、護士在辯護環節也提出了受到威脅、施壓的論點。
檢察院代表認為,案卷材料顯示各方之間的關係並非短期內形成。聯繫、送錢和收錢持續多年,而一些被告還多次與梅英、東一同出遊。
其中,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前護士杜玉秀被認定自2016年起就認識梅英。
在梅英逃離醫院期間,秀多次獲借款,總額達7600萬越盾,還獲贈一輛價值超過1.17億越盾的本田SH摩托車。

秀及其親屬還6次參加由梅英組織、全額支付交通和食宿費用的旅行,目的地包括芽莊、河靜、清化、和平、大叻和峴港。
根據起訴書,作為這些好處的回報,秀多次按梅英和東的要求做出違規之事。
有一次,秀被指派帶東到河東綜合醫院做核磁共振,檢查結束後,秀為東違規回家提供了便利。
在法庭上,秀稱東說想孩子便自行回家,被告只是錯在未向醫院報告。至於獲贈的SH摩托車,秀供稱當時自己困難,因此得到梅英夫婦的幫助。
在檢察院建議判處6至7年監禁後,秀又陳述稱收錢是出於壓力、恐懼,並受到梅英夫婦的威脅。
針對這一觀點,檢察院代表回應稱,若真受到威脅,此事並非只發生幾天,而是持續多年。然而,沒有任何被告向有權機關舉報。
公訴機關還援引秀與梅英夫婦之間的通話、短信數據,認為他們之間的關係並未如辯護內容所稱存在威脅、脅迫。
有人獲資助13次旅行
杜玉秀並非唯一獲梅英組織出遊的人。
根據案卷,陳國安獲“女大佬”梅英資助13次旅遊、度假,全額支付在芽莊、峴港、河內、歸仁、和平和胡志明市的食宿、交通費用。
前女強制治療科護士陳大軍及其家人也曾10次到度假村、酒店旅遊、度假,全部費用由梅英“買單”。
根據收錢時間、出遊次數以及各方之間的聯繫等數據,檢察院不接受一些被告僅因受脅迫、威脅而實施行為的觀點。
辯論結束後,審判委員會宣佈休庭合議,預計於10月7日下午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