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日上午,越南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召開第四次全體會議,審查將提交國會下次會議(第二次會議)審議的若干法律草案。
提議每年9月30日前公佈節假日安排
內務部副部長高輝提交了關於修訂補充《勞動法典》《檔案法》《性別平等法》《紅十字會活動法》和《就業法》若干條款的法律草案的呈文。
其中,就《勞動法典》而言,草案修訂補充了每年具體節假日通知任務的權限分級規定,並補充了次年節假日通知任務的執行時限(依據政府總理的決定,由內務部提供參謀),即上一年9月30日之前。
具體而言,法律草案規定,每年根據實際情況,由政府總理決定具體的節假日日期。
每年9月30日之前,內務部部長根據政府總理的決定,公佈次年的節假日安排。
與此同時,草案將政治局關於發展越南文化的第80號決議的新內容制度化,規定11月24日為“越南文化日”,並且是勞動者可享受全額工資的休假日。
提議增補7月27日為法定假日的理由

在介紹審查報告草案中關於節假日的內容時,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副主任陳氏清藍表示,委員會贊同及時將黨的主張制度化,通過補充規定“越南文化日”(11月24日)勞動者可休假並享受全額工資。
同時,委員會肯定了保護、弘揚和發揮民族文化價值的意義與重要性,為全民和勞動者參與、享受各項文化藝術活動創造條件。
將這一內容納入《勞動法典》是合適的,因為該法是直接規定勞動者節假日製度的法律。
她表示,有意見提出研究增補每年7月27日——榮軍烈士日——為法定假日,勞動者可休假並享受全額工資。
這一提議是因為目前已有文件向有權限機關報告有關紀念、感恩形式的方案,以緬懷在民族漫長而英勇的建國衛國曆史中的先輩、民族英雄、各階層人民、榮軍、烈士及有功人員。
與此同時,增設這一假日將為組織、參與感恩革命有功人員的活動創造條件,發揚“飲水思源”“知恩圖報”的傳統。
隨後在進一步說明時,內務部副部長高輝表示,關於研究增補每年7月27日為帶薪休假日的建議是一項新內容。
他說,據其掌握的精神,有專業機關向有權限機關提出了這一建議。但目前尚無正式信息。待有權限機關作出正式信息後,將向政府報告以補充這一內容。
越南目前有12天帶薪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農曆春節5天、雄王忌日1天、4月30日1天、5月1日國際勞動節1天、國慶節2天以及越南文化日1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