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禁菸場所仍‘煙霧瀰漫’,國會代表提議對負責人進行處罰

10月4日,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對《菸草危害防治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進行審查。

許多禁菸場所的禁菸標誌只是形式

在討論中,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專職委員武文進代表表示,草案已規定禁菸場所負責人和管理者的權利與責任。這一規定對於明確禁菸場所負責人和管理者的責任是必要的,但仍缺乏處理處罰措施。

他認為,有些禁菸場所雖然懸掛了禁菸標誌,但實際上只是‘形式上的禁菸標誌’,人們進入後仍可正常吸菸,並未見被禁止。

例如,學校是完全禁菸的場所,但仍有一些地方,甚至校長辦公室內,仍能看到有人正常吸菸。

因此,代表建議補充關於處罰措施的規定,以追究那些允許他人在禁菸場所吸菸或‘只掛形式禁菸標誌’的負責人和管理者的責任。

同時,增加菸草包裝上健康警告的面積,並使其更加多樣化和醒目。

此外,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副主任謝文下也在草案中提出禁止使用未滿18歲者購買、銷售菸草的規定,但他也對生產環節提出了問題。

“如果進入生產環節,是否禁止使用未滿18歲者,還是怎樣,需要研究”,謝代表補充道。

越南禁菸場所仍‘煙霧瀰漫’,國會代表提議對負責人進行處罰

提議將健康警告面積提高至菸草包裝正反面面積的至少85%

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的審查報告草案也指出,規定菸草包裝上的圖形警告是一種成本低但影響力強的措施,可用於傳播風險、支持戒菸和減少開始吸菸。

儘管現行規定已授權政府根據各個時期具體規定健康警告印刷面積的增加幅度,但自該法生效(2013年5月1日)以來,健康警告印刷面積一直未作調整,仍保持在最低50%。

因此,委員會建議在法案中補充規定,健康警告印刷面積必須至少佔菸草包裝、煙盒、煙箱正面和背面主要面積的85%。

或者規定路線圖,使健康警告面積達到85%至100%,以體現政府的承諾以及國家保護人民健康的決心。

隨後,衛生部長陶紅蘭在進一步說明時表示,衛生部將認真吸收會議上的意見,積極研究、審查,確保按規定提供充足文件。

陶紅蘭部長明確指出,菸草包裝上的健康警告面積問題旨在提醒用戶遠離菸草、不要吸菸。

她表示,現行法律已將此內容授權政府,而將面積增至60%-70%-80%-85%的路線圖實施將取決於具體的影響評估,以確保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