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青年租用他人車輛跑服務後抵押,獲刑24年

10月7日,芹苴市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判處被告李明厚(32歲)因詐騙侵佔財產罪(騙取他人租車用於服務運營)有期徒刑12年,因濫用信任侵佔財產罪有期徒刑12年。

審判委員會綜合芹苴市第一地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因組織非法使用毒品罪判處被告7年6個月有期徒刑,宣佈被告須執行兩項判決共計30年有期徒刑。

此外,法院還判決被告因未能追回汽車而需賠償一名受害者超過5億越南盾;並將部分相關人員的賠償請求分離為另案處理,待有要求時再行審理。

在被告拿去抵押的4輛汽車中,調查機關僅追回3輛並歸還受害者。

庭審中,一名相關人員Th.先生以1.5億越南盾接受被告抵押的起亞Soluto汽車,決定不要求被告償還這筆錢,因為他知道即使要求被告也無能力償還。

根據起訴書,2019年,厚經營典當、租車和車輛服務運營業務。

其中,有兩人將起亞Soluto和豐田Veloz兩輛汽車租給厚用於服務運營,並簽訂了完整合同。

利用這種信任,從2023年11月至12月,由於無錢還債,厚擅自將上述兩輛汽車抵押給Th.先生和V.先生兩人,借款3.5億越南盾用於還債和個人消費。

由於不夠錢償還貸款和利息,厚產生了尋找有租車需求的受害者的意圖,厚簽訂租車合同,然後拿去抵押以獲取還債資金。

據此,從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厚租得本田CRV和馬自達3兩輛汽車。得到汽車後,厚繼續抵押給V.先生,獲取3.1億越南盾用於還債和個人消費。

在接受三輛汽車抵押後,因厚未支付利息和本金並切斷聯繫,V.先生無法聯繫到他。

為了收回已支出的款項,V.先生與另一人將馬自達3汽車以1.8億越南盾(以預付租金形式)賣給同奈省的人。

2024年6月20日,此人駕駛上述汽車前往多樂省時被調查機關扣留。

對於本田CRV和豐田Veloz汽車,V.先生以3.5億越南盾(以預付租金形式)抵押給他人。此人又介紹河內的一名人士以5.5億越南盾(以預付租金形式)接受上述兩輛車的抵押。

接下來,兩輛車被帶到河內,繼續將本田CRV以3.87億越南盾轉租給寧平省的一名人士。2024年6月27日,本田CRV被警察調查機關扣留。

至於豐田Veloz汽車,河內的人供稱以2.35億越南盾轉租給名叫勇的人(地址不詳),目前無錢贖回,警察調查機關已發出追查決定,但尚未找到該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