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下午被判刑的65名被告中,有兩名前院長陳文長、吳文榮,以及多名前副院長和數十名中央法醫精神病院的醫生、護理人員、幹部和員工。

在該院員工群體中,有四名曾負責大門管控的保安,包括鄧花奔(62歲)、李文春(63歲)、阮文玉(61歲)和馮文真(69歲)。

與許多其他被告被指控收受的數千萬至數十億越南盾相比,四名保安每人所得的40萬至57萬越南盾顯得很少。

在控罪部分,檢察院建議判處被告奔、春和真每人3至4年有期徒刑,阮先生3年6個月至4年6個月有期徒刑,罪名均為在執行公務時利用職務和權力。

為什麼只收了幾十萬越南盾,這些保安卻被建議判處3年至4年多的有期徒刑?

醫院大門多次為強制治療患者外出而打開

根據指控,四名被告是鴻發公司員工,被安排擔任保安,負責保障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大門區域的治安秩序。

他們的任務是檢查出入人員和車輛,並配合阻止有意逃院的患者。正在治療的人想要外出必須符合規定條件。

然而,檢察院認定保安奔、春、玉和真雖然知道阮氏梅英和黎文東正在接受強制治療,仍多次讓兩人違規出入醫院。

不僅開大門,保安組還被指控按照梅英的要求接收從外面送來的物品。

當訴訟機關幹部前來檢查、核實時,他們還打電話通報;並提供出現在大門的陌生人、可疑人員信息,以便梅英夫婦主動應對。

越南中央法醫精神病院69歲保安收40萬越南盾,為何被建議判3至4年監禁?

作為回報,根據起訴書,梅英給玉先生和奔每人共計57萬越南盾,被告春和真每人40萬越南盾。

其中,保安馮文真年紀最大。這名69歲的被告被認定在值班期間多次讓梅英夫婦離開醫院。在庭審上,真先生承認讓正在接受強制治療的人外出是錯誤的。

真先生供稱自己收了40萬越南盾,並在法庭上請求退還這筆錢。據供述,保安組沒有索要錢財,而是梅英夫婦的司機給的,說是“茶葉錢、煙錢”。

保安李文春也承認,保安的任務是管控出入醫院的人員。患者想要外出必須有規定的證件,並由護理人員帶出。

當審判長問為什麼患者頻繁外出而保安卻不知道時,春先生承認自己沒有完成任務。

保安稱受到威脅,檢察院反問被告為何不辭職?

庭審上辯論的內容之一是保安組關於受到“大姐大”梅英夫婦壓力的供述。

春先生供稱曾受到威脅,說如果不為“大哥夫婦”提供便利,可能會影響健康、生命。被告說保安組沒有要求梅英給錢。

越南中央法醫精神病院69歲保安收40萬越南盾,為何被建議判3至4年監禁?

真先生也供稱曾受到威脅,對方提到他還有妻兒,外面有梅英的小弟。被告說自己年紀大,感到害怕,“沒有足夠力量”反抗。

對於這一陳述,審判委員會提出,如果覺得無法履行職責,被告可以辭職,而不是繼續工作卻不正確履行保安職責。

在辯論部分,律師和被告也認為,鑑於保安組只收了幾十萬越南盾,檢察院建議的刑期過於嚴厲。

檢察院代表回應稱,不能僅根據獲利金額來評估行為的性質和程度。

據公訴機關稱,保安是醫院大門的最後一道管控力量,負責阻止正在接受強制治療的人擅自外出。然而,各被告卻多次違規開大門讓梅英、東出入,並在職能部門前來檢查時通風報信。

檢察院引用一起事件來評估後果:2025年7月6日夜間至7日凌晨,當職能部門突擊檢查時,22名正在接受強制治療的人不在醫院。

因此,檢察院認為,保安組行為的後果不能只用他們所得的40萬至57萬越南盾來計算,而必須考慮強制治療人員管控工作被放鬆以及醫院管理秩序受到侵犯。

因此,公訴機關維持對被告奔、春和真每人3至4年有期徒刑、對玉3年6個月至4年6個月有期徒刑的建議。

根據起訴書,阮氏梅英有7次前科,多年來經常出入中央法醫精神病院。訴訟機關指控梅英用金錢、禮物和旅行來與領導、醫生、護理人員和保安建立關係。

該院許多幹部、員工被指控收錢,在強制治療期間為梅英夫婦提供便利。被指控的違規行為從違規讓患者外出,到收錢影響精神鑑定結果。

該案自9月28日開庭審理,共有65名被告。經過兩天多的訊問,9月30日檢察院公佈控罪書並提出量刑建議。在辯論、對答環節後,審判委員會進入評議,預計於10月7日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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