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端老闆”出售鶴江沿岸項目土地收入1780億越盾,650億越盾未入賬

清化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已完成對東亞房地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相關單位案件的調查結論,建議以逃稅和違反資產拍賣活動規定兩項罪名起訴高進端(66歲,常被稱為“端老闆”)、東亞公司總經理。

除涉及廣城居民區拍賣的違規行為外,調查機關還查明瞭端老闆在清化省鶴城坊鶴江沿岸新城區項目中的土地銷售活動。

根據結論,約10年間,東亞公司同客戶簽署了155份地塊銷售合同,共收取超過1780億越盾。然而,企業開票申報收入的金額僅超過1130億越盾。

近650億越盾的差額被單獨跟蹤,未申報計入公司收入。

兩套用於跟蹤土地銷售款的賬簿系統

該案在清化省公安廳於2025年8月27日收到一名公民的舉報信後開始得到查明。

舉報信內容反映,高進端與東亞公司會計長張瓊英已向多名投資者和民眾出售鶴江沿岸新城區地塊,但製作會計檔案並以遠低於實際的價格申報。

根據該舉報信,調查機關對企業土地銷售、收入管理和稅務申報活動進行了核查。

越南“端老闆”出售鶴江沿岸項目土地收入1780億越盾,650億越盾未入賬

調查結果認定,在10年間(2015年至2025年),高進端指使張瓊英,以及會計人員范氏幸和出納張氏平設立兩套會計賬簿系統,用於跟蹤土地銷售款。

其中,一套系統記錄客戶實際支付的款項,同時跟蹤發票上記載的金額和客戶額外支付但未開票的差額。

另一套系統僅記錄向客戶開票的金額,用於稅務申報和報告。

據調查機關稱,通過這種方式,東亞公司仍可跟蹤土地銷售的全部收款,但稅務申報檔案上體現的收入卻低於實際。

在已認定的155份土地銷售合同中,東亞公司向客戶收取的總金額超過1780億越盾。然而,銷售發票上記載的金額僅超過1130億越盾。

因此,企業置於稅務申報會計賬簿之外、未申報計入收入的金額高達近650億越盾。

在東亞公司和稅務機關收集的調查材料還表明,除用於編制年度稅務報告的正式會計系統外,企業還有另一套手工或電腦記錄的賬簿系統,用於跟蹤和管理未申報款項。

調查機關認定,組織記錄兩套賬簿的行為發生在鶴江沿岸新城區項目土地銷售過程中,而並非僅出現在少數個別交易中。

端老闆被指控逃稅超過157億越盾

為查明流失稅款金額,調查機關在清化省稅務局、東亞公司收集材料並委託鑑定。

根據調查結論中提到的鑑定結果,將土地銷售收入置於賬簿外、不開具增值稅發票、不核算和申報收入,導致逃稅行為,總金額超過157億越盾。

其中,對於131份土地銷售合同,職能部門認定逃繳企業所得稅金額為79億越盾,增值稅為46億越盾。

此外,鑑定結果認定,與另外25份土地銷售合同相關的逃繳企業所得稅金額超過22億越盾。

調查結果認定,端老闆及被告張瓊英、張氏平、范氏幸的行為違反稅務管理規定,造成國家預算損失超過157億越盾。

調查機關也記錄,在審訊過程中,各被告已真誠悔罪,所作陳述與收集到的材料和證據相符。

清化省前書記11次從端老闆處收受15萬美元

除房地產經營活動中的違規行為外,調查結論還查明瞭高進端向若干曾任清化省領導職務者提供的款項。

根據調查材料,清化省委前書記杜仲興11次收受端老闆的錢款,總計15萬美元。收款時間發生在4月30日、9月2日國慶節和春節等節日期間,時間為2021年至2024年。

清化省人民委員會前主席杜明俊被認定三次收受高進端的錢款,共計2萬美元和15億越盾,同樣是在節日和春節期間。

調查過程中,杜仲興家屬已自願上繳15萬美元。杜明俊家屬也上繳2萬美元和15億越盾。

調查結論還列出多名被告和相關人員已上繳不當得利款項或案件後果補救款項。

其中,被告黎英春,清化市市委前書記,自願上繳33.5億越盾。清化市人民委員會前副主席黎明慶家屬上繳33億越盾。

被告黎氏芳,藍山合夥拍賣公司經理,與家屬上繳4億越盾。

對於與廣城居民區項目起拍價確定過程相關的人員,被告阮文龍(清化省資源與環境廳財政計劃處前處長)上繳1.3億越盾;被告阮春祿,前專員,上繳5000萬越盾。

越南外貿銀行清化分行前經理鄭玉安家屬也上繳1.35億越盾。

高進端本人及家屬自願上繳由阮文詩(省人民委員會前常務副主席)退還的20萬美元,同時上繳13億越盾,以補救部分逃稅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