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與“神燈”俊共同出資者請幹部將11個礦區移出規劃被騙6.6億越盾

根據越南公安部調查機關剛發佈的調查結論,鄭文俊是本案被調查人之一,並與阮英俊(綽號“神燈”俊)共同出資ALMA公司。

從與鄭文俊相關的礦區線索,調查機關進一步查清了一起涉案6.6億越南盾的詐騙案,源於有人宣稱可以“影響”國家林業規劃。

被指控作出這一介紹的人是黃文富(39歲),被捕時是清化省農業與環境廳土地管理處的幹部。

案發時,富在清化省林檢分局森林發展與利用處工作。

每個礦區開價6000萬越南盾

根據結論,2023年10月,富受林檢分局領導指派,研究並參謀清化省農業與農村發展廳的文件,就國家林業規劃草案徵求各廳局、行業的意見。

此後,富負責彙總意見,參謀文件草案供省人民委員會參與提出意見。

到2023年11月,清化省人民委員會已發文件向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反饋對規劃草案的意見。

此後,清化省人民委員會未再參與或提出與規劃調整相關的任何內容。

然而,到2024年年中,富主動聯繫並會見鄭文俊,稱清化省農業與農村發展廳正參謀省人民委員會配合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審查、調整國家林業規劃。

越南:與“神燈”俊共同出資者請幹部將11個礦區移出規劃被騙6.6億越盾

據指控,富稱如果俊有礦區需要移出規劃,可提供信息讓富核查、“影響”。開出的費用是每個礦區6000萬越南盾。

相信這一信息,鄭文俊向富提供了11個礦區的座標。其中有些是俊及其熟人已競得礦產開採權、正在辦理開採許可手續的區域。

隨後,富通知俊所提交的區域均位於國家林業規劃內,需要調整移出後才能繼續辦理相關手續。

鄭文俊隨後共向富轉賬6.6億越南盾。調查機關調取了富的賬戶對賬單,顯示其從鄭文俊的賬戶收到6.6億越南盾。

調查機關還收集了兩人之間交流、會面和交付款項的相關數據,作為核實行為的依據。

6.6億越南盾“跑”規劃背後的真相

此後的核查結果顯示,實際情況與富所提供的信息不符。

在鄭文俊提供的11個礦區中,調查機關確定只有3個區域位於國家林業規劃內,並在之後被調整移出規劃。

然而,這3個區域被調整並非源於黃文富的“影響”。

根據調查結論,該調整是基於清化省人民委員會此前已頒佈的礦產勘探、開採規劃批准文件實施的。

值得注意的是,鄭文俊交給富的名單中其餘8個區域原本就不在國家林業規劃內。因此,這些區域並不屬於富向俊所說的需調整移出規劃的情形。

在調查機關,黃文富供稱自己既無權限,也未對上述11個礦區實施影響以調整規劃。

調查結果確定,富提供虛假信息,使鄭文俊相信並共交付6.6億越南盾。

調查結論確定黃文富的行為構成詐騙侵佔財產罪,並建議以該罪名起訴被告。

在調查過程中,富已全額退還6.6億越南盾以彌補後果。

調查機關也審查了鄭文俊向黃文富交付6.6億越南盾的行為。

根據結論,俊相信富有能力影響調整、將11個礦區移出國家林業規劃,因此達成協議並交付款項。

該行為被調查機關從行賄罪的角度進行審查。然而,調查機關確定富是主動聯繫、提供虛假信息使俊相信並交錢的人。

另一方面,在調查過程中,鄭文俊提交了控告富行為的舉報書。根據《刑法》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對鄭文俊的行賄行為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儘管如此,鄭文俊仍是發生在ALMA公司及相關單位案件中的被告之一,因其他行為被建議起訴。

與“神燈”俊一樣,鄭文俊被指控三項罪名:違反資源研究、勘探、開採規定,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強佔財產。

根據結論,鄭文俊與阮英俊(“神燈”俊)及鄭春成共同出資ALMA公司。根據調查結論,該團伙涉及該公司在清化的礦區採土活動。

阮英俊,52歲,清化人,有5次前科,其中兩次為強佔財產罪,三次為擾亂公共秩序罪。

調查結論確定,僅在ALMA和順利兩個礦區,“神燈”俊便非法開採天然狀態土方共超過123萬立方米,非法獲利超過995億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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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次被“神燈”俊團伙打電話、親赴礦區施壓索要30億越南盾“賠償”(經協商降至7億越南盾)後,企業方面安排款項送到祥山鄉人民委員會駐地。但交錢未果,俊一方未收錢,轉而要求以土地“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