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10月10日國家數字化轉型日,越南國家數字化轉型峰會於10月9日下午在河內舉行,聚焦將數字化轉型轉化為公共行政實際改善的解決方案,提升公共服務質量,並推動新興技術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應用。
此次活動由國家數字化轉型局與越南創新與數字化轉型研究院聯合主辦,斯坦福德全球領導力中心協辦,並得到科學技術部、越南科學技術協會聯合會以及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的指導和贊助。
科學技術部下屬國家數字化轉型局局長陳維寧解釋說,要在國家機關運作以及公民和企業的日常生活中帶來切實變化,數字化轉型必須聚焦於解決具體的實際難題,而不能停留在關於技術的討論或獨立數字平臺的部署上。
一個關鍵優先事項是數據的開發與有效利用。據陳維寧介紹,約有125個國家、關鍵和行業數據庫已經或正在建設中。然而,建立這些數據庫只是第一步。其真正價值在於能夠連接、共享和再利用數據,從而更有效地服務公民。
他表示:“因此,‘一次填報’原則必須一貫落實,同時配合數據複用和主動式公共服務。與其反覆要求公民提供國家機關已掌握的信息,不如讓系統能夠訪問和使用相關數據,幫助完成申請並處理行政手續,從而減少文書工作、提升服務質量。”
除數據外,數字化轉型投資的有效性也值得更多關注。陳維寧認為,投資規劃、質量管理和數字系統有效性評估必須協調一致地進行,以防止碎片化和重複投資以及資源浪費。
他說:“在這種背景下,國家數字架構框架為數字系統的組織提供戰略方向,確保全國範圍內的一致性,同時為各地根據自身具體情況量身定製的解決方案留出空間。”
據陳維寧稱,挑戰在於在國家治理一致性與地方當局(尤其是公民直接與政府打交道的鄉級)的自主權和創新之間取得平衡。
陳維寧補充說:“架構框架不應成為束縛創新的僵化結構。相反,它應作為共同基礎,確保解決方案以協調、可互操作且有效的方式部署。”“與此同時,應鼓勵在治理和下一代公共服務交付中應用人工智能,並配套適當的安全標準、受控測試機制、個人數據保護以及參與各方之間明確的職責分工。”

在討論第224/2026/ND-CP號法令的新規定(該法令詳細規定了《數字化轉型法》的若干條款及實施措施)時,國家數字化轉型局副局長黎英俊表示,新法規為讓數字化轉型更加務實奠定了基礎,涵蓋戰略制定、數字系統組織、公共服務提供和投資實施等方面。
黎英俊說:“一個顯著變化是從簡單地將現有流程數字化,轉向重新設計國家服務公民和企業的方式。在這種思路下,必須訪問和複用現有數據以減少文書工作、限制要求重複申報信息,並逐步發展響應使用者需求的主動式公共服務。”
他補充說:“此外,試點解決方案的機制、為解決重大挑戰而委託開發解決方案、投資數字化轉型、採購相關商品和服務以及租賃數字化轉型服務,預計將有助於解決實施滯後問題,同時為技術解決方案按照實際需求開發和應用創造更好的條件。”
從技術行業的角度看,VNPT無人機實驗室主任範得寶強調了將無人機、數據和人工智能整合到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農業和基礎設施中的潛力。
範得寶表示:“低空經濟不僅限於飛行設備的運行,它還包括由飛行器、連接基礎設施、數據、人工智能平臺和應用服務組成的綜合生態系統。當數據被連接並有效利用時,單次飛行收集的數據可服務於多種用途,從探測森林火災和毀林、監測自然資源變化,到跟蹤作物週期、交通基礎設施和公共資產。”
他補充說:“這種做法要求從投資孤立系統轉向開發共享平臺和公共數據庫。讓數據能夠在多個行業間複用,不僅能提高系統之間的互操作性,還能減少重複投資並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小組討論中值得關注的話題之一是與牛津大學學院區塊鏈研究中心聯合創始人陳邦道博士探討的“智能體城市”模式。
陳邦道表示:“與主要關注傳感器、數據和監測系統的傳統智慧城市模式不同,智能體城市引入了增加一層人工智能智能體的可能性,這些智能體能夠在數據平臺之間以及通過連接不同系統的接口協調任務。”
陳邦道分享了來自國際試點項目的見解,包括可衡量的成果和實際經驗,以及未能成功的實驗。
陳邦道說:“這些經驗提出了在探索該模式于越南應用時需要考慮的幾個重要問題:試點項目的範圍應如何界定,當人工智能智能體採取行動時應由誰承擔責任,以及如何確保安全、數據主權和人為控制。”
“實施該模式的關鍵前提包括開放標準的應用程序接口、人工智能智能體的身份識別和訪問控制機制、審計日誌、與風險水平相稱的人工監督,以及受控的測試環境。”
小組提出的一種方法是從低風險的內部任務開始,先評估有效性並完善治理機制,然後再將該模式擴展到直接影響公民的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