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最新發布的起訴書,阮玉水(即Shark Thủy),Egroup教育集團股份公司董事會主席兼總經理,因詐騙侵佔財產和行賄兩項罪名被起訴。
同一案件中,一陳商貿服務股份公司執行總監宋氏金蓮被指控從阮玉水處收受近320億盾,幫助Egroup通過電話卡買賣活動虛增營收。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虛假合同產生的營收佔Egroup在2016年至2021年期間財務報表所顯示總營收的70%。
電話卡合同讓Egroup獲得數千億盾營收
2016年,阮玉水試圖將Egroup塑造成一家營收大、利潤高的集團以吸引投資者,於是想到用虛假營收來美化財務報表。
根據起訴書,阮玉水指示Egroup財務總監阮孟富設法為集團虛增營收。
經瞭解,阮玉水和阮孟富得知位於胡志明市的一陳公司每年電話卡業務營收約2000億盾,而Egroup每年只需增加數百億盾營收。
隨後,雙方與一陳公司執行總監宋氏金蓮會面商談,商定通過虛假電話卡購銷合同來虛增營收。
為獲得這些營收,Egroup須支付相當於每年虛假營收2%的服務費。此外,阮玉水還須支付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雙方還商定了另一項條款,以便Egroup賬面上的經營活動顯得有盈利。
據此,Egroup參與電話卡買賣可獲得0.053%至0.354%的營收差額。但全部這部分利潤隨後都必須轉回給金蓮女士。

起訴書認定,2016年12月至2021年9月,Egroup與6家公司簽署了12份電話卡購銷合同,進貨總額超過23470億盾,銷售金額近23280億盾。
在這些交易中,Egroup僅充當中間人,參與下單、簽約、轉賬付款,並按金蓮女士的指定開具發票。
集團不直接收發電話卡,也無需投入經營資金。
為使合同不僅停留在紙面、還產生銀行交易流水,金蓮女士指定購貨單位先向Egroup匯款。收到款項後,Egroup再轉賬給售貨單位。
通過這種方式,買賣交易通過合同、發票和轉賬流水得以體現,儘管Egroup的實際經營活動並非如賬面記錄所示。
結果,在2016年至2021年期間,Egroup確認來自電話卡買賣活動的營收近23280億盾,佔各年財務報表總營收的70%。
這些數字也正是Egroup塑造大型教育集團形象、以吸引投資者資金期間所產生的。
女總監通過虛假交易從Shark Thủy處收受近320億盾
作為幫助Egroup虛增營收的回報,宋氏金蓮按約定獲得相當於總營收2%的費用。
按近23280億盾的營收計算,阮玉水須向金蓮女士支付的款項高達465億盾以上。
然而,據起訴書,從2017年2月至2020年2月,阮玉水僅支付了近320億盾。
這筆錢並非作為兩家企業間通常的服務費支付,而是直接以現金交付,或轉入金蓮女士指定的個人賬戶。
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金蓮女士就收受了204億盾。這是訴訟機關認定的2015年《刑法》生效期間的款項。
偵查機關指控金蓮女士利用其作為一陳公司執行總監的職務和權限,指使員工擬定並與Egroup簽署12份虛假經濟合同。
金蓮女士供稱,2016年她通過個人關係,同意幫助阮玉水每年虛增數百億盾營收,以獲取2%的費用。據其供述,這筆錢在會計賬冊之外收取。
起訴書稱,各被告已供認相關行為,與會計資料、銀行對賬單及偵查機關收集的證據相符。
據起訴書,除美化財務報表外,阮玉水還指使虛增註冊資本、宣傳企業形象,以吸引投資者購買股份。
2015年至2023年,阮玉水被指控向1萬多名投資者出售超過Egroup註冊資本的股份,從而侵佔近85000億盾,且已無力償還。
同被起訴的Egroup財務總監阮孟富被指控犯有詐騙侵佔財產和行賄兩項罪名。另有26名被告為Egame公司從事會計、經營管理工作人員,因詐騙侵佔財產罪被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