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落實國會關於試點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保護公共利益、國家利益以及弱勢群體民事權利的第205/2025/QH15號決議,胡志明市第四區域人民檢察院已與胡志明市第十稅務所和第十六稅務所配合,對轄區內長期欠稅情況進行排查。
據此,胡志明市第四區域人民檢察院直接與4家存在欠稅違規行為的企業進行溝通,欠稅總額近120億越盾。
這些企業已被稅務機關採取停止使用發票的強制措施。同時,企業法定代表人被採取暫緩出境措施。
在交流並分析向國家預算繳納稅款的責任和義務後,X公司(胡志明市和興坊)認識到自身義務,主動補繳了全部逾5.58億越盾欠稅。

胡志明市第四區域人民檢察院表示,直接與稅務機關及相關企業溝通,體現了落實第205/2025/QH15號決議各項任務的努力,有助於保護公共利益、國家利益並提高守法意識。
今後,該院將繼續與相關機關、組織配合,研究並全面評估已收集的材料,依照法律規定及國會第205/2025/QH15號決議執行各項任務和職權。
主動核查、溝通並動員企業履行納稅義務,是試點任務落實的方向之一,旨在保護公共利益、國家利益,有助於確保法律得到嚴格、統一的執行。

2025年9月29日上午,胡志明市第四區域人民法院開庭一審審理兩起公益民事訴訟案件,案由為“違反強制繳納社會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