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總理近日簽發第70/CĐ-TTg號電文,要求加強2026年最後幾個月的價格管理與調控,以將全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平均漲幅控制在約4.5%。該電文由副總理阮文勝於10月15日簽署。總理要求各部委、地方主動跟蹤、分析並預測市場走勢,及時識別推高價格的因素並制定應對方案,避免被動和意外。

在具體分工上,財政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密切跟蹤CPI及影響整體價格水平的因素,及時提出調控建議。越南國家銀行負責主動、靈活執行貨幣政策並與財政政策協調,合理調控利率和信貸,跟蹤匯率與外匯市場,以限制輸入型通脹的影響。工貿部則被要求密切跟蹤能源、汽油、電力等商品及本領域管理商品的供求與價格,主動保障供應、調節跨區域流通與分配,防止出現缺貨或不合理漲價。

農業與環境部負責配合保障農林水產品、糧食食品供應,重點關注服務年底和2027年春節需求的商品。建設部跟蹤建材價格波動,及時解決供應、運輸和流通困難。衛生部管控藥品、醫療物資和診療服務價格,教育培訓部跟蹤教科書及本領域商品和服務的供求與價格。電文還要求各部委、地方有效落實市場平抑計劃、供需對接和貿易促進,尤其重視雨季、颱風、自然災害期間及消費需求上升時段的貨源保障。

職能部門須加強對價格申報、明碼標價的檢查,公開價格信息並按標價銷售,嚴肅處理囤積居奇、操縱價格或借市場波動不合理漲價的行為。電文指出,2026年前9個月CPI平均漲幅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14個地方須緊急排查,按商品和服務類別分析漲價原因,涵蓋供給、消費需求、投入成本、流通分配以及國家定價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調整等因素,並據此制定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加強檢查評估。嘉萊是其中之一。CPI漲幅低於全國平均的地方也不得主觀,須密切跟蹤市場並主動準備調控方案。

總理同時要求審查國家定價商品和服務的調價時機與幅度,儘量避免集中在同一時段或年底調整,以便作出更合適的安排。各部委、地方須嚴格執行市場價格報告制度,在出現異常波動、供應短缺風險或較大漲價壓力時及時提出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