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江省公安廳刑事偵查機關10月17日通報,已完成調查並將案卷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建議以“濫用信任侵佔財產”罪起訴陳氏芝(1999年生,安江省安富鄉人)。警方稱,陳氏芝被指控在受僱管理金店金戒指期間,將70枚18K金戒指取出變賣,所得近15億越南盾用於個人消費、還債和賭博。
調查結果顯示,陳氏芝於2025年7月受聘進入私營企業T.K,負責管理並銷售店內8盤18K金戒指。警方稱,因需要錢款開銷、還債和賭博,她產生了侵佔所管理金飾的意圖。2025年9月3日至11月4日期間,她先後取走70枚金戒指出售,獲得近15億越南盾。
警方表示,立案調查後,由於陳氏芝正在撫養未滿36個月大的孩子,對她採取了禁止離開居住地的強制措施,而非羈押。案件目前處於移送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是否提起公訴尚待其審查決定;上述指控內容來自偵查機關,未經法院判決確認。
安江省公安調查機關稱,已結束調查並建議以濫用信任侵佔財產罪起訴27歲女子陳氏芝,其涉嫌利用管理金店戒指之便拿走70枚18K金戒指,價值近15億越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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