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7日下午聽取《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呈文和審查報告。財政部部長吳文俊表示,中小企業約佔全國在營企業98%,在創造就業、動員社會資源和推動創新方面作用重要,但現行2017年《中小企業支持法》實施近10年後,部分政策已不再適用,支持資源分散,政策未緊密對接企業實際需求和長期發展能力。

吳文俊稱,政府建議以新法取代2017年法律,推動從“支持”思維轉向“營造環境”,從注重投入經費轉向以企業實際成長和結果為衡量標準。草案共4章35條,聚焦五大政策組:提升整體競爭力和融資、用地、技術、市場可及性;發展創新初創企業;推動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促進可持續經營;支持企業深入參與價值鏈和國際經營。

在認定標準上,草案擬將中小企業門檻從200名勞動者提高至300人、總資本從100億越南盾提高至150億越南盾。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在審查報告中建議,研究使用連續2至3年數據,明確主要行業確定原則,並評估提高門檻對受益範圍和國家資源平衡能力的影響。委員會還提出明確按任務執行結果分配國家預算的機制、避免重複支持、釐清代金券法律性質和發放支付流程以防套利。

潘文邁表示,委員會基本同意全面修訂並更改法律名稱,但認為草案主要集中於支持政策,尚未清晰體現發展中小企業的要求。委員會還建議審查無形資產和知識產權等擔保資產的估值處理,區分授信、出資、資助形式及提供主體,確保不影響信貸機構的自主性和運營安全;同時明確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及信用擔保基金整合或解散的依據、標準和方案,避免支持工作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