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0月18日表示,已就“生產、銷售假藥”罪名對該案立案起訴,並對10名被告提起公訴。案件涉及一個在多個省市活動的製售假藥網絡,警方認定該網絡由海防市人裴文長(1972年生)為首。
調查顯示,裴氏春(1996年生,住乂安省新梅坊)被發現在網絡上銷售假藥。2026年6月2日,職能機關對裴氏春的住處和工作場所進行緊急搜查,查獲與經營宣稱治療鼻竇炎、過敏性鼻炎等藥品相關的多份材料,以及79瓶成品藥。根據其供述和收集到的材料,調查機關認定裴氏春參與了這個跨省市制售假藥網絡。
6月4日,警方繼續對裴文長的住處和工作場所進行緊急搜查,發現與生產、買賣宣稱治療鼻竇炎、過敏性鼻炎、胃病及消瘤等藥品相關的物品和材料。據調查,裴文長直接組織生產假藥,借用其父親職業聲譽和名義,購買草藥、西藥及機械設備自行生產,生產過程不遵守流程,成分未準確計量。他將西藥與藥材混合後包裝、貼標,並虛假宣傳產品按“祖傳秘方”100%由草藥製成。
為擴大市場,裴文長聯繫部分網絡有影響力人士(KOL)及頁面、群組管理員進行廣告和分銷。下線收貨後繼續分裝、包裝、印製自有標籤,宣傳並銷售給消費者以牟利。調查機關認定,2026年2月至6月,裴文長等人通過上述網絡廣告和分銷系統,向全國數千名顧客銷售標稱“祖傳東醫”、宣稱治療鼻竇炎和過敏性鼻炎的藥品,非法獲利約50億越南盾。
搜查過程中,職能機關查獲約2萬瓶成品藥、100多公斤製藥原料、2臺磨藥機、1臺工業烘乾機及8.5億越南盾現金。乂安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表示,正繼續依法調查處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