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10月18日通報,刑事偵查機關正以“擾亂公共秩序”為由,對拖車司機胡文和(Hồ Văn Hòa)與阮友龍(Nguyễn Hữu Long)立案調查,所涉罪名依據越南《刑法》第318條。此前一晚,警方在富美坊公安派出所向兩人送達訴訟決定,並執行緊急扣留與緊急逮捕措施。

據初步調查,10月16日15時05分左右,胡文和駕駛車牌60H-405.97的牽引車、拖掛60RM-039.01號掛車,沿51號國道由同奈方向駛往巴地坊。行駛途中,他的車輛與同向行駛、由阮友龍駕駛的51C-242.88號牽引車(拖掛51R-269.42號掛車)發生刮擦,雙方由此產生矛盾。

行至51號國道與N2-2路交叉口、通往美春A2和美春B1工業區的路段時,阮友龍突然加速超車、別停對方車輛。隨後他下車,手持一根約50釐米長的金屬管,站在51號國道中間辱罵、挑釁,要求胡文和下車解決矛盾。胡文和剛走下駕駛室,阮友龍即衝上前用金屬管擊打其頭部兩下,兩人隨即在路面上扭打。

遭攻擊後,胡文和撿起一塊破損的人行道地磚擲中阮友龍,並在對方逃跑時又撿起兩塊磚追趕約50米投擲。鬥毆導致現場混亂,51號國道出現局部擁堵,直到民眾呼喊稱公安到場才停止。胡文和頭部出血、身體多處受傷,阮友龍受輕傷。

接報後,胡志明市公安刑事偵查機關會同富美坊公安和第12區域人民檢察院封鎖、勘驗現場,調取監控並將相關人員帶回辦公地點。在公安機關,阮友龍和胡文和初步承認了自己的行為。案件由胡志明市公安刑事偵查機關繼續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