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10月18日通報,已對1976年出生的中國籍男子孫鵬(Sun Yupeng)作出起訴決定、簽發逮捕令並採取羈押措施,罪名為侵犯工業產權,依據越南《刑法》第226條第2款。案件由胡志明市公安局經濟警察處辦理。
警方稱,在掌握情況過程中發現孫鵬使用“Hằng Du Mục”商標經營紅棗產品。調查認定,該商標已由越南知識產權局核發註冊證給Hằng Du Mục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阮公豪,阮公豪將商標交由女兒阮氏泰姮、即以TikTok平臺為人熟知的Hằng Du Mục經營使用。
據調查機關介紹,自2022年起孫鵬與阮氏泰姮共同進口並經營紅棗。警方表示,孫鵬明知該商標歸阮公豪所有,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擅自轉讓或授權第三方使用,但在與阮氏泰姮離婚後,利用該商標此前已為消費者所知,成立Dịch Dương公司單獨經營“Hằng Du Mục”品牌紅棗,未獲阮公豪許可。
警方搜查位於胡志明市新山坊新山45號、由孫鵬擔任法定代表人的Dịch Dương公司倉庫,發現28,794公斤產自中國的“Hằng Du Mục”品牌紅棗,價值約15億越南盾。檢查時該公司未能出示相關發票和憑證,這批商品已被警方扣押。
胡志明市警方表示,此案查處屬於打擊、阻止和處理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高峰行動,落實公安部領導和胡志明市公安局領導班子的指示。警方稱將繼續加強業務措施,依法發現和處理違法行為,確保客觀、嚴肅、正確對待人和行為,不區分違法者是越南公民還是外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