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3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以100%的出席成員贊成通過了修改人口法令第10條的法令。該法令自國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根據新通過的法令,每對夫妻和個人在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保健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具體來說,可以根據年齡、健康狀況、學習、勞動、工作條件、收入和撫養子女的情況,平等地決定生育時間、生育數量和生育間隔。
此舉取代了現行法令的規定,即每對夫妻可以決定生育時間和間隔。
同時,新通過的法令取消了每對夫妻、個人生育一個或兩個孩子的規定,除非政府規定的特殊情況。
法令還保留了每對夫妻、個人保護健康,實施預防生殖道感染疾病、性傳播疾病、HIV/AIDS的措施,並履行與生殖健康相關的其他義務的規定。

此前,衛生部部長陶紅蘭明確指出,此次修改旨在解決各地區、對象之間生育率差異的問題,避免生育率過低,無法達到替代生育率——這可能對未來經濟、社會、安全和國防的可持續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修改法律規定關於生育數量的內容是維持替代生育率,避免生育率在未來繼續下降的措施之一。
根據目前的一些研究,希望有兩個孩子在社會中仍然普遍,但並非所有夫妻都能實現這一願望;生活中的其他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人們的生育決定。
因此,在修改這一規定後,生育率可能會在短期內上升,但上升幅度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