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10月18日下午通報,已對1976年出生的中國籍男子孫鵬(Sun Yupeng)作出起訴決定,併發出逮捕令實施臨時羈押,罪名是侵犯工業產權。案件涉及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經營帶有“Hằng Du Mục”品牌的紅棗產品。
警方初步調查顯示,“Hằng Du Mục”商標已由知識產權局授予阮功豪註冊,阮功豪是Hằng Du Mục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阮功豪將該商標交給女兒阮氏泰姮(TikTok網紅“Hằng Du Mục”)通過TikTok平臺經營。2022年起,孫鵬與阮氏泰姮共同進口、經營紅棗。兩人離婚後,孫鵬成立Dịch Dương公司,在未獲阮功豪同意的情況下,單獨經營帶有“Hằng Du Mục”商標的紅棗。
調查認定,孫鵬知道“Hằng Du Mục”商標歸阮功豪所有,不得擅自轉讓、讓與或授權第三方在許可範圍外使用。警方搜查Dịch Dương公司位於新山坊新山街45號的倉庫,發現28,794公斤原產於中國、帶有“Hằng Du Mục”商標的紅棗,貨物沒有發票和憑證,價值約15億越南盾。孫鵬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