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李進成先生(胡志明市平新區平治東坊)向青年在線反映的30年來討地的痛苦經歷
青年在線曾在2020年8月20日的文章“借民地成公地”中報道過此案。
經過近30年的討地,終於勝訴
1976年,李先生的祖父與另外兩位池塘主人借給平治東老年協會土地養魚,名為胡伯伯魚塘。李先生祖父借出的土地面積為890平方米。後來由於不再需要使用,老年協會於1994年歸還了池塘並出具了歸還文件。然而,平治東人民委員會拒絕歸還上述土地面積,導致李先生家庭和其他兩個家庭多年來進行申訴。
2019年9月,平新區人民委員會發布申訴解決決定,駁回了李先生家庭的討地要求。2023年,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也發佈了申訴解決決定(第二次),維持了區的申訴解決決定,駁回了李先生家庭的要求。李先生提起訴訟。
2023年12月一審,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認為李先生家庭確實借出了池塘土地,並於1994年由借用者歸還。
儘管已歸還,但由於國家機關未執行土地歸還,李先生家庭無法進行土地管理和使用。歸還的土地部分也未收到國家機關的任何管理決定。因此,一審判決支持了李先生家庭的要求,宣佈撤銷平新區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兩項申訴解決決定。平新區主席提出上訴。
2024年8月二審,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宣佈撤銷兩項申訴解決決定。
判決生效,民眾仍需繼續訴訟
二審判決後,本以為經過30年的申訴和訴訟,權益將得到恢復,但李先生家庭仍未收到歸還的土地。
具體來說,2024年12月,李先生家庭持二審判決書和法律文件申請管理和使用890平方米的土地。然而,平新區資源和環境局局長賴富強拒絕解決。他給出的理由是平新區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出上訴,要求對行政二審判決進行再審。
“儘管已有職能部門發出的執行已生效行政判決的督促文件,但我們家庭仍未收到區歸還的土地。無奈之下,我們不得不再次提起訴訟,因為區不解決歸還土地的問題…”,李先生說。
李先生的行政訴訟已於2025年3月底由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受理。
對此案,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裴國俊認為,二審判決自宣判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執行。作為被告的平新區人民委員會有權向有權限的人提出再審請求,但在未作出再審決定期間,仍需執行判決。
“李先生家庭除了向法院提起訴訟保護自己的權益外,還可以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反映,要求處理平新區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責任,根據行政訴訟規定…”,裴先生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