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黃元營已簽署決定,批准以出租經營權方式開發翠雲公園基礎設施資產,租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年。根據方案,出租標的包括部分沙灘、近岸水面以及與公園相連的多個功能工程和空間,目的是在公園、沙灘和水面之間組織配套服務,並增加休閒和旅遊設施。
具體出租內容涵蓋6座公共服務站和觀海屋的頂層、1號和2號停車場、10個自行車及電動車和摩托車租賃服務站。方案還允許開發面積超過8600平方米的三勝塔廣場部分區域,以及超過8500平方米的餐飲規劃區,用於舉辦有商業目的的文化社會活動。沿公園內道路、廣場和沙灘佈置60個經營攤位,每個約10平方米,銷售外帶食品飲料、紀念品、泳裝、服裝並提供拍照服務。
中標單位不僅經營上述項目,還須負責管理、修繕、保養和維護翠雲公園超過20公頃的全部面積,包括綠化系統、草坪、樹池、開放空間、景觀小品以及為民服務的建築和工程,如魚翁像、海岸救生棚、紀念屋、海岸急救站、6層地下室和現有服務站。承租方須自籌資金按規定定期維護,確保合同期內資產質量和功能,期滿後按現狀和質量要求交還國家。
胡志明市要求開發活動遵守已批准的規劃和建築方案,不得在公園和海灘上擅自安裝或增建工程,以免改變海濱公園原有空間、景觀和功能。決定強調,翠雲公園須繼續作為服務社區居民和遊客的公共公園、開放式海濱公園,不得將公共空間使用權商業化,不得對社區共同使用需求收費。
胡志明市交通與工程技術基礎設施管理中心被指定為翠雲公園管理單位,對資產清單、現狀、面積、價值、費用數據、預期收入和財務方案等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合法性向市人民委員會和建設廳負全面責任。該中心須主持並協調相關機構組織拍賣,確保公開透明並遵守公共資產管理和拍賣法律規定,中標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
翠雲公園由原巴地頭頓省頭頓市人民委員會投資建設,總投資約1.1萬億越南盾,2024年10月開工,2025年12月落成,被期望助力開發海洋旅遊潛力、整飭城市景觀並提升頭頓地區公共空間質量。投入運營以來,該公園已成為吸引眾多居民和遊客的目的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