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批准翠雲公園(Công viên Thùy Vân)的經營開發方案,改為通過公開拍賣方式出租資產經營權,租期10年。據民智報報道,該市建設廳下屬交通與工程技術基礎設施管理中心負責資產管理,並承擔組織拍賣、簽署合同和監督運營的職責。

此次納入拍賣的經營範圍包括6,900平方米沙灘和25,000平方米近岸水域,用於旅遊和海上體育服務;還包括6座公共服務站的上層、觀海屋共3,165平方米,用於餐飲和觀景,以及5,000平方米的兩處停車場、10座車輛租賃站、60個經營攤位,和廣場、美食區與LED廣告屏系統。

方案規定,扣除規定合法成本後的全部租金收入上繳國家財政。中標單位還須自行籌措資金,負責整個20.7公頃公園的修繕、景觀養護和定期維護,涵蓋技術基礎設施、綠化、鯨魚塑像、三勝塔和廣場,並保障治安秩序、環境衛生及海岸救援工作。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強調,須保持翠雲公園濱海公共公園的性質,嚴禁將開放空間准入商業化,絕對不得對社區日常公共活動收費。

翠雲公園整治項目總投資超過1,000億越南盾,於2025年12月19日竣工啟用。合併行政區劃後,該公園成為胡志明市最大的海濱公園(不含芹椰城區仍在建設中的公園)。公園迅速成為吸引眾多遊客的景點,但此前曾長期缺乏管理運營單位,導致地方政府在維持秩序和環境衛生方面遇到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