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在分組討論中審議《律師法(修訂)草案》,多名代表對草案擬允許沒有法學本科學歷者通過碩士或博士途徑取得律師資格提出質疑。此前國會已在全體會議聽取該草案的呈文與審查報告。
胡志明市代表阮清創(Nguyễn Thanh Sang)認為,本科非法學專業、僅持法學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擔任律師並不合理,因為缺乏大學階段的基礎法律知識會直接影響律師隊伍質量。海防大學校長、法學副教授裴春海(Bùi Xuân Hải)也表達類似擔憂,指出法學碩士培養僅約45至60個學分,扣除論文後實際修課約30個學分,其他專業出身者只需補修10至20個學分即可達到碩士入學條件,法律知識缺乏系統性基礎。
裴春海還表示,博士階段只研究一個狹窄課題,不適合執業所需的廣泛知識;而越南每年法學本科畢業生約2萬人,完全能滿足律師招聘需求,不必擔心人手短缺。他建議承認由教育培訓部認證的境外同等學歷,以吸引在發達國家學習法律者回國執業。
圍繞律師選拔委員會組成,阮清創建議增補最高人民檢察院和越南法學家協會代表,使司法與法律機構參與更完整均衡,而非僅有最高人民法院。胡志明市代表武輝慶(Vũ Huy Khánh)則對把國家律師選拔考試的主辦權從越南律師聯合會轉交司法部表示疑慮,主張先評估律師聯合會已舉辦的20多場考試的質量與效果,再決定是否“換角色”。
胡志明市國會代表團專職副團長陳氏妙翠(Trần Thị Diệu Thúy)贊同武輝慶的意見,稱由越南律師聯合會實施的能力評估與律師認可考試信譽很高、效果良好,由社會職業組織自主辦考符合政治局關於加強自主、自治與自我負責的方針,建議維持現行機制。
關於律師實習,阮清創支持允許實習律師隨指導律師參與訴訟,但強調該規定只有在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同步修改後才可行。草案另一項新內容是律師有權向法院、仲裁機構建議由敗訴方承擔全部或部分合理律師費,阮清創認為該規定“不合適,實際中很難適用和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