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在分組討論中審議《律師法》修訂草案。此前,司法部長黃清松已向國會作草案呈文。草案擬調整律師資格標準,要求律師具備政治定力、良好道德和廉潔,並須每年接受政治認識與專業培訓。
草案中最受爭議的一項改動,是允許沒有法律本科學歷、但持有法律碩士或法律博士學位的人成為律師。現行法律要求律師必須“具有法律本科學歷”。草案還允許法律領域的高校教師,或司法職務培訓機構的教學人員擔任律師。
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吳忠成對此表示“尚未真正放心”,建議“極為慎重”地考慮擴大律師資格標準。他認為,法律本科學歷提供的是法律基礎知識,而碩士、博士培養偏向深入研究與學術方向,與執業所需的基礎知識訓練不同。他主張保留法律本科學歷這一標準,同時對其他同等水平的培養模式另行研究。
海防大學校長、國會代表裴春海也明確表示不贊成取消法律本科學歷標準。他分析說,法律碩士課程約45至60個學分,扣除論文後實際學習約30個學分;其他專業出身者只需再修10至20個學分即可達到碩士入學條件,導致法律知識缺乏系統基礎。
裴春海進一步指出,博士只研究一個狹窄課題,不適合律師執業所需的廣泛知識要求;而越南每年法律本科畢業生約2萬人,來源充足,完全能滿足律師招聘需求,不必擔心人手短缺。他建議承認由教育培訓部認可的國外同等學歷,以吸引在發達國家學習法律的人回國執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