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正加緊完善《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與移植法》修訂草案,計劃提交2026年10月17日至11月20日舉行的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若獲通過且不作調整,法律預計自2027年7月1日起生效。衛生部副部長杜春宣在一場關於器官捐獻與移植法律、治理、數據系統及財務的對話會上介紹了這一時間表。

杜春宣表示,自1992年首例腎移植以來,越南已逐步掌握腎、肝、心、肺和角膜等多種複雜移植技術,部分此前須在境外實施的技術現已在境內醫療機構開展。全國現有34家移植機構,登記捐獻組織、器官者超過20萬人。但他指出,捐獻來源仍以活體為主,腦死亡後捐獻有限,財務機制尚未同步,國家數據庫仍在建設,影響器官的對接、調配和有效使用。

越南國家人體器官移植調配中心主任何文系在會上給出的數據顯示,2025年有66名腦死亡者捐獻組織、器官,2026年初至對話會舉行時已有57例。他稱越南腦死亡者捐獻率約為每百萬人口0.6例,在有統計的國家中處於很低水平。衛生部診療管理局副局長阮仲科表示,越南已實施超過1.1萬例器官移植,但移植機構運營條件、動員與調配經費、腦死亡判定、器官運輸保存及捐獻者支持制度等方面仍存在障礙。

律師範文鶴在會上提到約一週前發生在嘉萊省的一起捐獻案例:在將器官運往河內和順化的過程中,團隊在機場遇到安檢手續、無菌要求和超規行李處理等困難。由於從波來古到順化走公路約需12小時,乘飛機須經胡志明市轉機,供體的心臟因運輸時間超出專業允許時限而未能用於移植;兩枚腎臟和兩葉肝臟則被取出移植給四名患者。他提出包機或直升機方案,費用估計為2億至2.5億越南盾,但尚無明確機制動員社會資源。

範文鶴認為,現行法律實施20年後已顯現不足,應明確國家調配中心的法律地位、職能、任務和權限,並規定各部委、地方的配合責任。他指出,器官捐獻移植調配涉及衛生、公安、軍隊、公路、水路和航空等多個領域,需要國家級統一調度機制,法律還應明確腦死亡捐獻時法定代理人有權決定,以及家屬意見不一致時的處理方案,以免延誤器官獲取和運輸。

西班牙駐越南大使卡門·卡諾·德拉斯阿拉表示,西班牙自1979年移植法頒佈以來逐步建立起被多國參考的捐獻移植體系,目前器官捐獻率居世界首位,約為歐盟平均水平的兩倍,移植數量居世界第二。她稱西班牙約75%至80%的家屬同意捐獻,這一比例與培訓專職調配人員、尤其是與捐獻者家屬溝通的技能有關,並希望以越南為聯繫樞紐加強西班牙國家移植組織在東南亞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