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人民委員會10月19日通報,已簽發決定,批准在峴港自由貿易區7號位置建設並經營功能區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主張。項目位於和旺鄉,規模約276公頃,總投資3.525萬億越南盾,運營期限為70年,自有權機關決定出租土地之日起計算。

根據該決定,7號位置功能區定位為發展生產、物流、數字技術、信息技術及符合自貿區規劃的活動。項目集中投資建設並經營基礎設施,同時承擔功能區的管理與運營工作。峴港市要求投資方嚴格按照獲批投資主張的內容實施項目,確保滿足規定條件後才能享受優惠政策。

項目進度安排顯示,投資準備及完成手續階段預計從2026年第四季度持續至2027年第四季度;補償、徵地拆遷和移交淨地工作從2027年第一季度至2029年第三季度進行;平整土地、建設基礎設施並投入運營預計從2027年第四季度至2032年第一季度。值得注意的是,經營、營銷和吸引二級投資者預計從2028年第四季度啟動,屆時基礎設施建設仍在推進。

項目還被考慮按國會第136/2024/QH15號決議和第259/2025/QH15號決議通過的峴港發展特殊機制政策,享受土地租金優惠。具體優惠額度、土地面積和享受期限將在按規定辦理土地手續時確定;不屬於優惠範圍的部分,投資方須履行全部財政義務。

按規劃,這一276公頃項目旨在形成具備基礎設施的土地資源,服務生產、物流和科技活動,推動峴港自由貿易區各功能區逐步成形。